新疆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为严厉打击暴恐活动建言献策

11.06.2014  14:06

  编者按:

  6月8日,新疆法学会组织我区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召开主题为“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依法严打暴恐犯罪活动”座谈会,结合依法严打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从法学和法律角度深入剖析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反动本质、罪恶目的以及严重现实危害性,揭示滋生暴力恐怖活动的诱因和源头,围绕依法惩治暴恐犯罪和强化源头防范提出法律对策及建议。

  座谈会上,来自新疆法学会、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警察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法学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共同发出了依法严厉打击暴恐分子的心声,并针对严厉打击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分别从立法、斗争实践、社会治理、宣传教育等各个层面建言献策。

   综合施策 依法严打严防暴恐犯罪

   □新疆法学会会长 肉孜·司马义

  恐怖主义犯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暴恐犯罪分子完全符合我国宪法、法律及刑事司法政策,完全符合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

  通过对暴恐犯罪活动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的总结,我们需要思考和解决一系列现实问题。团伙式、家族式恐怖暴力活动具有很强的隐秘性、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给全面防范、及早发现、及早预警恐怖活动带来了一定难度;年轻人参与暴恐团伙,提出了如何加强关心、教育“80后”“90后”甚至“00后”的课题;暴恐分子跨地区流窜作案猖獗,提示我们要继续加强流动人员、城乡接合部、社区管理服务。大量事实证明,暴恐活动的发生都与境内外因素有关,都与宗教极端思想的毒害有关,都与“三非”活动的影响有关,说明新疆暴恐活动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复杂的历史渊源的,是境内外因素勾连的政治斗争,必须要做到战略思考,从长计议。

  在立法层面,国家亟待制定出台《反恐法》,与我国《刑法》相接轨,自治区也应制定出台反宗教极端、反暴力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积极构建反恐法律体系。在斗争实践层面,坚持以严打暴恐活动为重中之重,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暴恐犯罪和危安犯罪,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在社会治理层面,坚持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坚持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为聚焦点,坚持打防结合、专群结合,群防群治,以防为主。在宣传教育层面,以“一反两讲”宣传教育为主线,创新法治教育进中小学生课堂的模式,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面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真正做到宪法法律观念入脑入心。

   强化宗教管理 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新疆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皮尔敦·帕它尔

  我区目前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的思想基础和驱使力就是宗教极端思想,在反恐斗争中,反对和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加强“去极端化”工作是重中之重。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以宗教为幌子,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意识,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反动势力,其本质是打着宗教的旗号,采取各种极端手段,对正常合法的宗教进行歪曲和极端化解释,煽动宗教狂热和极端思想主张,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我们要占据宗教领域的主动权,做好宗教事务工作,通过爱国宗教人士、普通信教群众和全社会的力量,抵御和反对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其中重要的是要正确界定和区分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传统宗教教义与宗教极端思想的界限。建议国家立法方面适时、适当地修订和完善关于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尽快完善新疆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周边国家的宗教发展与管理趋势,进一步加强多边和双边合作,及时进行关于宗教极端势力活动最新趋势的信息交流和沟通,防止国外宗教极端势力对我国的渗透。要通过各类媒体和途径在全社会形成反对和谴责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舆论,树立同仇敌忾、众志成城的信念,共同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神圣职责。

   严打暴恐活动 有效预防犯罪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李瑞生

  暴恐活动犯罪分子是世界公敌,与暴恐活动作斗争没有妥协退让的余地,我们必须要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恐怖犯罪。

  预防恐怖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标本兼治是我们预防包括恐怖犯罪在内的各类犯罪的理想和目标,标本兼治必须有突破口,有支撑点,有一个主线。我们研究发现,暴恐犯罪的发生不是简单的经济的、文化的、宗教的、民族的或者社会的问题,而是国际国内复杂因素促成的。例如,不能简单地认为暴恐犯罪是贫穷或富裕的结果,不能简单地认为暴恐犯罪是信教或不信教的结果,不能简单地认为暴恐犯罪是此文化或彼文化或其冲突的结果。

  只有严厉打击暴恐活动,将暴恐犯罪活动的原因公之于众,使人们看清楚暴恐犯罪分子的真实面目,才能使经济的、文化的、宗教的、社会的预防犯罪的措施见效。如果没有对暴恐活动的严厉打击,恐怖分子的气焰就会越来越嚣张,其他形式的反恐措施都不会起作用。

  暴恐犯罪分子大多是“法盲”,严厉打击暴恐活动,能促使潜在的犯罪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法治意识,从根本上预防犯罪。严厉打击暴恐活动也是有效发挥刑罚作用进而有效预防犯罪的前提。众所周知,刑罚有威慑功能、鉴别功能、区别功能、教育功能、安抚功能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安抚受害群众,能明确违法犯罪与合法活动的界限。

   抵制宗教极端思想 我们责无旁贷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茹克娅·霍加

  新疆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件都有宗教极端势力的背景,他们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宗教极端对我国和我区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它将社会成员划分为穆斯林和异教徒,刻意制造不同信仰者、不同民族,甚至同一信仰者之间的隔阂和对立,鼓吹杀死异教徒,导致一些受其毒化的人对被他们认定的异教徒实施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的打、砸、抢、烧、杀等暴力犯罪,严重破坏了各民族、不同信仰者以及同一信仰者的关系,对民族团结产生了极大的危害,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凡是宗教极端主义及其活动比较频繁的地区,正常的经济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就遭到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和爱国宗教人士就受到排斥和打击,民众的文化娱乐活动也因宗教极端活动的猖獗受到影响,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我们作为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作为高校老师、作为党员干部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通过自己的感染力、社会影响力,教育学生,引导群众传播正能量。党和国家培养了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在这关键时期如果我们不作为,就会愧对于我们的国家、民族和我们的下一代,我们将会失去未来。这是国家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也是我们新疆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完成的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做好长期工作的准备。在工作方法、处理方式上不能简单、粗暴、要拿出有说服力、群众能接受的有效方式,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传播正确的价值观,正确的生活方式,传播社会正能量。

   暴恐音视频滋生暴恐活动 应依法严厉打击

   □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艾尔肯·沙木沙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资源被普遍应用,移动存储介质传播信息也更加方便快捷。它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成为滋生网络违法犯罪的温床,暴恐音视频成为当前“东突”“三股势力”等 向境内渗透和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的主要工具。

  从近年的情况来看,东突”“ 等分裂势力在境外网站发布的暴恐音视频数量较往年大幅增加,不断通过各种渠道传入境内,通过曲解《古兰经》教义,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扬所谓的“圣战”,实为煽动实施暴力恐怖犯罪,传授恐怖袭击及武器制造的具体操作方法,现实危害性极大。近期新疆各地公安机关查办的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显示,暴恐音视频已经成为暴恐案件发生的主要诱因。

  当前,根据我国暴力恐怖犯罪的新特点,禁止暴恐音视频的传播,严厉打击暴恐音视频传播行为成为遏制暴恐犯罪的重要有效手段。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暴恐音视频专项清理行动”,坚决依法打击和遏制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行为,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对于从源头上遏制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意义重大。

   宗教极端思想是暴恐活动根源 应立法遏制

   □新疆法学会常务理事、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陈 彤

  从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来看,虽然涉案罪名不同,方法手段各异,但在所有案件中都有两条基本的线索,一是暴力恐怖,二是宗教极端。可以说,所有的暴恐案件,背后都有宗教极端的影子,对新疆的安全稳定和长治久安而言,最为严峻的形势莫过宗教极端阴魂不散,暴力恐怖频发不止,而从二者的关系来看,暴力恐怖是宗教极端的表现方式,宗教极端是暴力恐怖的精神动因和思想基础。

  宗教极端主义是暴力恐怖的思想根源,制定反宗教极端立法具有源头治理的效应。新疆目前尚无针对宗教极端的地方性立法,致使相关部门在打击和预防宗教极端行为的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我认为, 《自治区反宗教极端制定条例》十分必要,能够补充宗教管理法和反恐立法的不足。新疆宗教事务管理中面临的诸多复杂、棘手问题,诸如宗教生活化的问题、泛“清真”化的问题、宗教标识和服饰问题等,很难在宗教事务管理法和反恐立法中予以明确,而在《反宗教极端条例》中,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作出明细规定,为有效防控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提供法律依据。

  制定《反宗教极端条例》比制定《宗教事务条例》和《反恐条例》的条件更为成熟,反对宗教极端是新疆特有的区情,自治区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事例与经验,有必要也有条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坚持“一反两讲”推进法治新疆建设

   □新疆法学会常务理事、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德全英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战略思想。从新疆长治久安大局看,依法治疆是指导我们新疆工作的基本战略,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是中央依法治疆方略的具体表述。

  法治新疆建设要走符合新疆区域特点的道路,这要求我们把握治疆规律,提升治疆能力。为此,我们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构建协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区域性政策,加强新疆兵地一体维稳戍边工作格局;深化周边次区域反恐工作合作格局,加强边境管理、警务合作;高度关注青少年发展问题,抓住乡村和社区两个重点,制定有利于青少年发展的专项社会政策;完善刑释人员再社会化政策,建立刑释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的专项政策措施,以加快和深化改造成果;开展乡村普法专项工程,结合教育、就业、婚姻、买卖、治安、风俗等领域知识普及教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抵御极端化渗透倾向;发挥大学的文化辐射功能,服务社会,创新新疆高等教育办学模式,有序推进大学设立分校的办学体制。

   暴恐分子是人民公敌 依法严惩符合各族人民愿望

   □新疆警察学院法律系教授 古丽夏蒂·吐尔逊

  结合新疆当前严峻的反恐维稳形势,自治区党委决定启动为期一年的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决心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并对23案81名被告人集中公开宣判。我认为,这次集中审判、依法严惩,全力维护了新疆社会稳定,维护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刑相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与体现。

  在持续严打的同时,我们在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爱国宗教人士的法律、政策培训力度,加强清真寺的依法管理,并充分利用各个清真寺有名望的爱国宗教人士在各个宗教场所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律,开展类似近期在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召集宗教人士宣讲正确的人生观、宗教观活动。

  暴力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新型通讯工具微信、群发等功能发布具有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信息,使暴恐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给我们的管控带来了新的挑战。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管控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行为,司法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强调了依法治疆,我认为当前要在新疆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立法方面,应当适时修订和完善《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制定《自治区反宗教极端条例》,推进宗教法治化,从根源上消除、治理和控制暴力恐怖思想和暴力恐怖事件,实现依法治疆。 (本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