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执法需重点解决“钱”和“权”两大问题

18.07.2015  21:02

中新网上海7月18日电 (记者 许婧)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18日在上海称,新《环境保护法》为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查处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在环境执法理念和思想方面还有待提高,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和“”两个问题。

当天,由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联合承办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开幕,主题为“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约230位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围绕“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大气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蔡守秋认为,今年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其“严厉”主要体现在严格的法律措施、严格的法律责任以及严格的执法要求等方面。他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目前正在研究的将环境费改为环境税的法律问题,就是研究解决“”的问题;关于“”的问题,则需要妥善处理基层政府与环保部门关系问题。

在看到环境资源法治发展大好形势的同时,还需要直面环境执法等一系列困难”,蔡守秋说本次研讨会主题极富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利于对现实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同样认为本届年会主题与当前形势紧密结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指出,新环保法的修订通过不仅是对中国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的法治回应,也是应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环境法治,都需要专家学者们积极组织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出席年会开幕式的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处长温英民介绍了环保部促进环保法实施的一系列举措,还列举了社会各界对于环境保护法实施中的种种认识误区,他希望与会专家能为应对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为环境保护法的发展提供真知灼见。

最高人民法院为适应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成立的专门审判机构——环境资源审判庭。参与年会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廉政监察员毕东升法官表示,环境资源审判庭自成立以来,主要在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区别的管辖制度、加强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沟通和合作四个方面不断努力,并取得一定成果。

下一步环境司法工作将从进一步研究环境资源案件司法规则专门化;解决环境资源类有关立法的司法解释出台过程中出现的公法与私法、公权与私权的矛盾;在起草民法典过程中,将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成果在民法典中得以体现,实现民法对于环境权益的保护;对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四方面展开”,毕东生呼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及专家学者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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