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值得你期待的十项新政

29.10.2014  00:16

  据新华社“我报道”微信报道,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五天之后,新华社28日傍晚全文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习近平就《决定》所作的说明。“我报道”从字以万计的原文中,以“建立”和“制度”为关键词,挑选十个值得期待的新制度,与你一起仰望法治中国的天空。

  1、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3、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5、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6、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7、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8、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9、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10、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