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第三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推荐申报“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公示
关于确认第三批“全省法治县(市、区)
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推荐申报“全国法治县
(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公示
根据《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部署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地层层审核评选上报的基础上,经省依法治省办、省普法办对各地申报的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进行核查,拟确认广州市海珠区等35个县(市、区)、镇为第三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推荐广州市荔湾区等20个县(市、区)、镇申报“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1月29日至2月4日,如有异议,请如实向省依法治省办、省普法办反映。
电话:020-37866894 86351215
拟确认第三批“全省法治县
(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共35个)
广州市海珠区
广州市荔湾区
广州市番禺区
深圳市福田区
深圳市龙岗区
珠海市金湾区
汕头市龙湖区
汕头市濠江区
佛山市三水区
韶关市翁源县
韶关市南雄市
河源市龙川县
梅州市平远县
梅州市蕉岭县
惠州市博罗县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莞市清溪镇
东莞市长安镇
中山市南头镇
中山市南区
江门市蓬江区
江门市新会区
江门市台山市
阳江市江城区
湛江市赤坎区
湛江市廉江市
茂名市茂南区
肇庆市鼎湖区
肇庆市广宁县
肇庆市高要市
清远市阳山县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
潮州市潮安区
揭阳市榕城区
揭阳市揭东区
拟推荐申报“全国法治县
(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共20个)
广州市荔湾区
深圳市福田区
珠海市金湾区
汕头市濠江区
佛山市三水区
韶关市翁源县
河源市龙川县
梅州市平远县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惠州市博罗县
江门市蓬江区
湛江市廉江市
茂名市茂南区
阳江市江城区
肇庆市鼎湖区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
潮州市潮安区
揭阳市榕城区
东莞市长安镇
中山市南头镇
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普法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