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法治方式反腐具有低风险 将成为常态

30.09.2014  15:47

  9月24日,首届“反腐与法治”韶峰论坛举行。与会专家认为,通过逐步认识和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党已形成了一套反腐败的基本战略思路,核心是法治反腐,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

  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永安认为,全面推进法治反腐,既有利于各级反腐败职能部门贯彻法治精神保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强劲势头,又有利于通过加强法治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从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法治反腐具有低风险性。历史上任何一次反腐都伴随着既得利益共同体对于反腐不同程度的抵制,这种抵制如果不加以风险预防将有可能破坏社会秩序。

  法治是降低这种风险的最佳方略。法治用一套规则来调整利益关系,有效平等地保护正当利益,对特殊利益集团进行利益攫取设置障碍,最终缓解甚至消解潜在动乱根源。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吴健雄认为,法治反腐是依法治国在腐败治理上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将其视为一种法治常态。

  具体而言,坚持“有案必查”、“以打促防”的高压反腐是这种常态的表征,坚持实体正义与实体公正并重的依法反腐是这种常态的核心,坚持妥善处理好反腐与改革、发展的关系的科学反腐是这种常态的关键,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各项机制的彻底反腐是这种常态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