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0.11.2014  13:52

  ■ 肖 涛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这个大家庭是否和谐进步,靠什么来维持?靠的是法治。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治是什么?就是根据法律来治理国家。它要求社会每一位公民以法律为准则来匡正我们的言行。有专家形象地比喻为“它是生活方式,是行为习惯,是你每天呼吸的空气、举手投足的修养,个人回转的空间。”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期盼法治,为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拍手叫好。

  法治,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是守住社会主义道德的底线和立身做人的体现。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道德对社会每一位成员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它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要求。首先针对重点主体——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守法。做到执法严明,诚实为民;办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成为依法行事的表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用法治思维方式推进更高层次的反腐。从这些受党纪国法处罚的领导干部看来,在位之时,利用职务之便,以言代法,以身试法,违法乱纪,导致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其次,社会公民,要树立法制意识,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作出任何行为之前,都要想一想“是否合法”,有什么法律后果。譬如,前段时间,根据媒体报道,梅县新县城科技路发生部分流动商贩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撞”,导致多名城管队员受伤事件。笔者认为,流动商贩为生计挣钱确实不容易,但绝不能为私利乱摆卖,无证照占道经营,阻碍交通,更不能公然对抗城管执法人员。第三,法治要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准。现实生活中,不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还是普通平民百姓,只要有矛盾、有纠纷,第一时间就要去寻求法律途径,找法律条文来维护权益,而不是去找关系,不再出现法如虚设、权大于法和担心自身权益被突然剥夺等现象。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依法治国吹响新的号角。只有学好法律、敬畏法律和信仰法律,把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个人的心里。每个中国人才会真正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因此,法治不仅仅是国家的事情,更是我们每一个人自己的事情。它给我们安全感、自信心,带给我们尊严和幸福。

  (作者单位:中共梅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