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安法》涉港 港府:相关立法条件不成熟

02.07.2015  10:03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颁布的《国家安全法》,首次提及港澳地区。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表示,香港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有关法律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届特区政府没有计划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有港区人大代表表示,香港需要等条件成熟才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据观察者网查询,二十三条中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安全法,特区政府发表声明表示,特区政府知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安全法》,有关法律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此责任是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通过本地立法履行。

  香港特首梁振英(资料图)

  有港区人大代表表示,新修订的国安法首次提及香港,因为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但需要等条件成熟才能就23条立法。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我相信新国安法对国家的安全非常之重要,有法律的依据,怎样保障国家安全,当然香港作为特区政府,有二十三条基本法的规定,特区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宪制性责任在香港进行立法,但是立法必须在香港条件成熟时才能进行立法,但无论怎样,香港必须承担宪制性的责任。

  港区人大代表郑耀棠:这部全国性法律不在香港实施,当然香港作为国家一部分,我们有责任以及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的,我们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的方式,通过基本法二十三条规定的本地立法,特区政府无计划就二十三条立法。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