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三年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 申请“保护令”妻子占九成
大洋网讯 昨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自2016年3月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推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截至2019年10月,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其中有153件为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除35件由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撤诉外,全市法院共驳回申请43件,终结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91份。
据了解,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仅有6件当事人提出了延长申请,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切实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从回访情况看,当事人普遍反映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了受害人较为有效的安全感。
广州两级法院总体受理家事审判案件量大,2018年受理家事案件10869件,但是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足50件。
在广州各基层法院受理的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有43件被驳回。驳回申请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家暴事实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如申请人仅提交了报警询问记录,但所载内容均为其自行陈述,被申请人对此不予确认;又如申请人主张受到被申请人威胁、恐吓,但仅提交了证人证言作为案件证据予以证明,并不足以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1.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如将家中利器藏起、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加害人正面冲突,随身携带手机、钥匙、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给自己规划最短的逃生路线等。
2.向公安机关报案。留下报警记录,做伤情鉴定。在不方便语音报警的情况下可选择12110短信报案。
3.向有关单位求助。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拨打12338全国妇联公益维权热线,广州市民还可拨打38613861市妇联和各区妇联维权热线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
4.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保存好遭受家暴的证据。
家暴证据需要收集哪些?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
3.公安机关证明。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是证明力最强的种类,务必重视!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5.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音、视频资料。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翁婿间、兄弟间暴力也是家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是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间、翁婿间、兄弟姐妹间遭受家暴,一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而司法实践中,其他家庭成员较少采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进行家暴维权,原因是其他家庭成员发生家暴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存在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不了解其可以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
典型案例
遭遇家暴证据确凿
离婚获5万元赔偿
刘某与邓某于2015年6月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次年10月生育儿子。刘某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长期遭到邓某的暴力对待,为此提交了照片、视频、病历本、报警回执、中山大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邓某向刘某出具的婚姻保证书、邓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其中,婚姻保证书内容反映邓某确认其于2017年到2018年期间对刘某已实施三次家暴,门诊病历显示刘某因“头部被打伤后疼痛流血1小时”,司法鉴定意见确认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裁定:禁止邓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刘某。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及邓某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刘某提交的证据及结合双方听证时陈述的意见,刘某就其伤情及报警情况均已举证证实,故刘某主张与邓某发生争执期间被邓某动手打伤,法院予以认定。邓某作为刘某的丈夫,无论刘某是否存在不当行为,亦不应成为对刘某实施暴力的合法理由。法院综合该案实际情况,裁定禁止邓某殴打、威胁刘某;禁止邓某骚扰、跟踪刘某。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认为邓某的上述暴力行为定会对夫妻关系造成严重的影响。刘某现据此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考虑到邓某的过错程度,刘某要求按5万元确定,法院予以支持。
因忘关防蚊窗遭暴打
成功申请保护令
申请人麦小姐诉称,其与陈强(化名)系夫妻。2019年5月6日晚11时许,因麦小姐没有关闭防蚊窗引起陈强的不满,于是陈强一拳打在麦小姐的头、鼻部,使其头脸部肿胀、鼻子出血、头晕,无力反抗,陈强继续进行更严重的殴打,并用不锈钢盘打伤麦小姐的胸前气门的位置,导致胸前气门位置有淤血,申请人的手部、膝关节和小腿位置均有受伤。
邻居发现后报警,警察来到后麦小姐趁机逃出家门,陈强反锁大门,并扬言“一天不走,都打死你为止”。麦小姐第二天到医院进行治疗。之前,陈强亦对麦小姐进行数次的殴打,导致麦小姐不敢回家,在家时担惊受怕,害怕被陈强再次严重殴打,并出现头晕、失眠、焦虑等状况,需要定期就医。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麦小姐提交的证据及结合双方听证时陈述的意见,麦小姐主张与陈强发生争执、陈强动手打伤麦小姐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陈强作为麦小姐的丈夫,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均不应对麦小姐进行殴打,其殴打行为确对麦小姐的精神及身体造成一定的影响。法院综合该案实际情况,认定麦小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马喜璇、吴子颖、张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