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向老乡借30万不还 法院书记员成被告
07.07.2014 09:48
本文来源: News.Timedg.Com
“之前得知法院清查‘老赖’,没有想到,法院的人都当‘老赖’。”东城某职业学校黄老师两年前借给第一法院书记员李某30万元,借期一个月,相约月利息25厘,如今不仅利息没有要到,连本金都不见了踪影。她将李某告上法院,6月24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借贷案。
书记员打电话来借钱转他人账下
黄老师与市第一人民法院书记员李某是河南老乡。2012年10月26日中午,李某打电话给黄老师要借20万块钱。“他当时说与邻居刘某合伙做白酒的生意,要借20万块钱急用,借期为一个月,利息为25厘。”黄老师说,她当时想到与李某关系尚可,而且利息比较高,于是同意借款。黄老师当天中午1点将20万块钱转到了其邻居刘某账户。当天晚上7点左右,李某在将一张20万的借条补给了她。借条上写明“兹有李某向黄某某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圆整,借期壹个月整,月息贰分伍厘,到期还本付息合共贰拾万伍千圆整。借款人李某。”
书记员辩称借条与此案无关
当年11月30日以及12月18日,李某又分两次向黄老师借走10万元共计20万,其中有10万连同3000元利息已经还了,但另外的10万以及5000元利息并没有还。2013年1月27日,李某突然告诉黄老师“刘某跑了。”事后,黄老师拿着李某写的20万的借条以及第三笔10万元的转账凭据,要求李某归还,但李某直拒绝。
去年10月份,黄老师将李某告上法院。24日上午,市第二法院审理此案。李某庭上辩称,黄老师的钱是借给邻居刘某的,他仅仅是中间人,没有收取任何好处费。至于借条,李某承认是他写的,但与黄老师借钱给刘某无关。李某在庭后向记者确认其是第一法院的书记员。第一法院也向记者确认李某是法院的工作人员。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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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201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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