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意见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05.06.2016  20:18


省法院出台意见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世界环境日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意见》,全面加强广东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该《意见》共分五大部分,共22条。《意见》指出,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特别是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投放危险物质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以及受害群众较多的涉众型案件要从快从严依法惩治。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及时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全面落实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依法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众的环境健康与安全。积极争取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修护责任落实到位。

意见》结合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打造广东特色环境资源审判品牌。有条件的中基层法院要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业务庭,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全省法院根据环境资源案件类型特点,逐步探索扩大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案件范围。要通过环境资源精品案件的审理确立规则,通过环境资源审判动态分析研判,及时解除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意见》将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明确稳妥推进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措施,包括畅通案件受理渠道,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明确主体资格,完善具体程序规则,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配套机制等。

意见》引导三级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水平。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筹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遵循恢复性司法要求,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金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包括行为罚、生态修复责任、替代恢复补偿在内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方式。积极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大生态文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支持生态司法、关注绿色发展的积极性等。

据了解,司法实践中,涉及环境或资源因素的案件数量较多。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413件、行政案件7318件、民商事案件71378件(其中,审结与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30152件、侵权类纠纷27058件)。另据了解,今年1月至5月,全省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有5件,均在依法审理中。

  据介绍,广东高院自2016年1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截止今年 5月,广州、珠海、潮州等中级法院以及广州市南沙区法院、遂溪县法院等20多个中级、基层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佛山市顺德区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巡回法庭,茂名、清远、江门等地中、基层法院也指定了相关部门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同时,针对性地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培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水平。

省法院还有序推进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今年2月,下发了《关于部分环境类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通知》,明确对环境资源类案件试行相对集中的案件管辖制度,按照生态区划首批指定广州、清远、茂名、潮州中院和所管辖区域内的一个基层法院分别对珠三角、粤北、粤西、粤东地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跨地级市区域环境民事私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与省检察院联合制订《关于广东试点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探索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的合力,确保有效发挥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职能作用。

省法院副院长谭玲表示: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并重,逐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机制体制,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通过精品案件审理,有效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功能和政策形成功能。

省法院今天还公布了6宗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2宗,民事案件3宗,行政案件1宗。(案情附后)

 

附件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意见》

附件二: 典型案例

附件三: 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指引

 

 

 

 

  (通讯员:潘玲娜 李芹  责任编辑: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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