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创新牵住了司法改革“牛鼻子”
法院创新牵住了司法改革“牛鼻子”
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
今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在经过一年的探索后,广东等试点省市已经迈入扩大试点的改革“2.0时代”。7月24日,珠海市中院从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入手,密集出台《关于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珠海市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过问案件登记管理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三份重要改革文件,初步搭建起“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制度体系。
新一轮改革特别强调问题导向,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关键问题是什么?只有真正厘清这一问题,才能准确牵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司法领域内的行政化倾向——在司法机关内部以及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存在着“层层请示、层层审批”“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等不符合司法规律的现象。
由此不难看出,司法改革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首先必须建立并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这就是本轮司法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
广东是全国司法改革的试点省份,作为特区的珠海理应肩负起为全省乃至全国司法改革先行探路的使命。这就要求珠海法院必须准确并牢牢牵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重点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牛鼻子”该如何牵?通常来说,一要保证主审法官对其独任审理的案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承担办案责任;二是强化合议庭负责制,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三是建立法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总而言之,既要赋予法官真正的“拍板权”,以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同时也要以终身责任制给这种权力套上“紧箍咒”。
珠海中院近日出台的三份改革文件,无疑准确牵住了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根据《关于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珠海市法院将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形式明确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具体内容,落实审判权力和审判责任。改革后,除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或最高法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外,院庭领导不得审批其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据统计,珠海市中院改革后仅保留需要院庭领导审批的事项23项,精减率达67%。这一改革着眼于建立金字塔形的审判责任制,将省法院要求的五年改革目标一步改革到位。
《珠海市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界定了错案的概念,明确了应当追究错案责任的九种情形,明确了法官的说明权、申辩权。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冤假错案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极大伤害。而这一办法施行之后,即便是已经调离法院或辞职、退休的法官,同样要依法追究错案责任。这样做既体现了法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的原则,又体现对法官合法权益和依法办案积极性的保护。
《过问案件登记管理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是为了保障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向法官打探案情、施加影响、干预办案。过去,对于不少法官来说,最担心不是司法审判本身,而是各种来自法院内外、上级机关的干预。但这一规定出台后,无形中架起了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为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竖起了一道“防火墙”。
司法改革意味着传统的司法观念要因时转变,但观念的转变历来需要一个“内外”的过程。珠海出台的改革举措,契合了新一轮司法改革思路,牵住了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不过,要将这些改革设计“内化”为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的意志和行动,还需要牢牢牵住“牛鼻子”不放松,需要贯彻到每一起具体案件中。接下来,就看这些改革举措如何落实了。
(作者:丁建庭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