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地法院力推院领导主办复杂疑难案件制度

15.10.2015  10:40


广东多地法院力推院领导主办复杂疑难案件制度

来源:南方日报

 

 

 

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近日,按照中央政法委的最新要求,在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各地法院院长不会自然进入员额。换言之,这意味着目前一些基层法院的院长、院领导,在改革后如果不能很好地完成自己的审判任务,将失去法官身份和称号。这是法官精英化改革的要求,也是法院内部去行政化的强大信号,更改变了目前各基层法院院长的日常工作内容。

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改革先行先试的广东法院系统,最近一年来已经由内而外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法庭组成人员的不同,到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再到法官身份权力待遇的全面“翻新”,无不彰显当前改革奋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发挥各地法院院长的带头作用。近期,全省各地法院院领导亲自审判案件已经成为新常态。在此基础上,广州、东莞、惠州等地的基层法院更进一步,开始力推法院领导主办复杂疑难案件制度。

“难度系数高”的案子院长审

10月9日上午,在内地、香港等地引起重大关注的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再生”)重整系列案再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一开始,出庭的四名律师首先被告知,此案的合议庭发生了变更——审判长换成广州中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舒扬。

这一变化出乎律师的意料,但却符合如火如荼进行中的司法改革本意。

“之所以阵前换帅,是根据‘难度系数’,决定此案应由院领导主审。”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合议庭之所以变更,是因为这次的案件属于“复杂疑难案件”。根据广州中院最新的规定,院长、庭长必须要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案件,而负责审理“中金再生”案的涉外商事审判庭正是由舒扬副院长所分管。

此案的“难度系数”到底有多高呢?据了解,中金再生一度被奉为“亚洲废金属之王”,子公司遍布香港、新加坡、台湾、广州等地,其董事局主席秦志威也曾以34.7亿身家跻身2012年福布斯富豪榜。不过,自2013年以来,中金再生被广为关注却是因涉嫌严重财务造假,不幸成为首家被香港证监局勒令进入清盘程序的上市公司。受其牵连,内地多家子公司停止清还公司债务,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涉外诉讼案件,陆续被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包括广州亚铜、广州亚钢等省内企业在内,天津、中山、江阴、上海、武汉等地均有企业卷入重整漩涡。

对于法院来说,“中金再生”案涉及的不仅仅是重整这么简单。在9日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舒扬归纳了案件的三个争议焦点,均涉及复杂的涉外法律适用问题。例如,案件涉及香港法的查明和适用问题。显然,这并不是一般法官能胜任的工作。毕竟,香港法并不是国内法学院校的必修课,也未列入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内容。

程序上的难题之外,案件审理的基础和核心问题更加重要且敏感:一旦作出裁决,就将确定香港法院的临时清盘令是否直接对抗国内已经启动的破产重整程序。而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内地法院和香港法院互认的判决中,并未包括临时清盘令。原告虽未直接诉请承认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临时清盘令,但审理时势必涉及对香港高等法院临时清盘令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庭审结束后,双方代理律师也向笔者表示,如此复杂棘手的涉外商事案件,将成为对“专家型法官”舒扬的挑战。

据了解,1986年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后,舒扬曾先后担任该院法学所第一研究室主任、广州大学法学教授、副校长,是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法学专家。作为副院长,舒扬主审此案,符合我省在此次司法改革中对基层法院院领导的要求。

广州中院今年6月新出台了《关于调整院、庭领导及审委会委员办案任务的方案》,该方案中明确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指:(一)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新类型案件;(二)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法律没有规定、规定不明确或在审判实践中需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案件;(三)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或处理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四)社会高度关注或当事人矛盾激化的督办案件。

不再有不审案的法院院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自去年以来,全省多个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亲自审理案件的改革。省高院更明确要求,各地法院院长每年至少要办2宗案件,副院长为4件,其他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为6件。对于不审理案件的院长,将不能进入法官员额,以往院长重行政事务、轻亲身审判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年来的这项改革已经初见成效,院长和审委会委员办理案件正步入常态化轨道,许多法院院领导都超额完成任务。以广州中院为例,截至今年8月31日,广州中院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审理的案件已经达1594件,其中大部分都是具有相当分量的一审案或者争议较大的上诉案。在此基础上,由院领导主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存在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及新类型的案件,已经成为改革新的发力点。

10月13日,广东移动原老总徐龙涉嫌受贿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的是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赵俊。

10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组建新型法庭进行示范庭开庭,主审法官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斯。

此前早些时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年夫审判了3件故意杀人案件;惠州市惠阳法院院长万翔所写的“惠州许霆案”判决书,更在微信朋友圈里被誉为“史上最伟大判决书”而广为流传。

“司法改革把院长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可谓盘活了一大批优质审判资源。去年,广州中院及广州12家基层法院院长同时开庭,创下13名院长同时集中开庭审案的纪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省内各地法院的院领导、庭长开始高密度、高姿态地审理重大案件,院长们的“高强武艺”令人刮目相看。

得益于网络庭审直播,笔者旁听多名法院院领导审案总结发现,院长亲自办理的案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文书说理更加充分,有的甚至文采飞扬极具个性。

以舒扬副院长去年审结的一件银行理财产品“飞单”案为例,判决书11914字,说理部分竟占了5655字。在长达十几页的“本院认为”部分,舒扬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法学论文般的剖析,对于盲目信任朋友而导致损失的原告方则引用了多处经典法谚予以劝诫:“再强大的规则都保护不了权利席梦思上的酣睡者,也磕绊不了掘金梦里的舞步。但严明公正的司法判案,可以警醒失缰的幻想,显示一种规劝的力量。”对于涉案银行,舒扬在判决书中也给出了警示:“银行应该就此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积极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借鉴先进做法,积极主动防止类似情形发生。司法判决关注的是不让审慎者畏缩不前,放肆者无所警惕。每一案都留教益于世以减少社会及成员的折损。由此而论,银行需坚拒侥幸心理,固守自筑长城。”

“优秀的法官就如同名医,要擅长主办复杂、疑难案件。特别是院领导,要有底气和自信,能代表一家法院审判的最高水准。”舒扬向笔者表示,从之前主要听汇报,到如今亲自坐堂审案,有压力更有动力。

广东省法学会有关人士认为,由院领导主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存在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及新类型的案件,已经成为改革新的发力点。更为重要的是,院长“归位”到审判执行业务的同时,法院院长对非本人审理案件将无批案权。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最新要求,当院长都要通过审判案件才能进入员额,对其他法官的示范作用可想而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通过院长审理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回归了其作为“精英法官”的身份,增强了院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年轻法官起到了很好的“传、帮、带”作用。同时,对于参与案件诉讼的当事人来说,院长审案的审判程序和审判结果更能取信于案件当事人,院长审案更能让一些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当事人在情感上觉得司法机关对案件的重视,由此更信赖法院判决。(记者  刘冠南  通讯员  马伟锋  杨晓梅)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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