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珠海香洲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来源:珠海特区报
2012年2月3日,面容憔悴的女子陈圆(化名)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家事合议庭提起离婚诉讼。她向法庭哭诉从结婚当天就开始遭受家庭暴力,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月9日,合议庭裁定:禁止陈圆之夫曹武(化名)在距离陈圆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这种保护裁定俗称“远离令”,是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全国首份“远离令”。
反家暴“远离令”
让她有了安全感
香洲区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确定的全国最早的10家反家暴试点法院之一。在试点过程中,香洲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直接接受研究所的指导。我是家事审判庭的审判长。当时,我在发出裁定之前与研究所联系过,希望研究所能提供其他试点法庭发出的同类裁定书做为参考。研究所回复说,国内还没有法院发出过“远离令”,如果我们院发了,就是全国第一份。
陈圆确实需要司法保护。她第一次与我联系,是在立案当天。她打电话过来恳请我快点审理她的案子,好早点摆脱丈夫的毒打。陈圆说她不敢上班,不敢回家,极度没有安全感。
陈圆的家暴梦魇从新婚开始。2010年国庆节,她和曹武办完婚礼,准备出门送送几位来参加婚礼的朋友,却遭新郎曹武阻止。陈圆争辩了两句,曹武就当着众亲友狠狠地扇了她一耳光。婚后一年多时间,曹武的施暴成了家常便饭,经常在三更半夜喝醉后回家对陈圆进行打骂。
我查看了珠海市公安局湾仔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发现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间,陈圆就有五次被殴打后请求出警。她提供的医疗资料显示,2011年4月25日,她被殴打至耳膜穿孔,左眼淤血、头皮血肿伴轻微脑震荡;2011年12月1日,她被曹武暴打至眼部瘀青、头部皮下血肿、背部软组织挫伤。
面对曹武的家庭暴力,陈圆选择逃回父母家中躲避。但曹武追到她父母家及工作单位继续辱骂、殴打陈圆。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仅仅作出禁止曹武殴打、威胁陈圆的裁定事项,不足以保障陈圆及其父母的安全和正常生活。我就想发“远离令”,禁止曹武在距离陈圆父母居住小区100米内活动。
发出“远离令”之前,我因为两项顾虑特地向研究所请示过:一是远离令的法律依据是否充足,二是发出后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当时我能找到的法律依据只是2008年5月研究所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研究所答复我说,法律依据充足。
至于“远离令”的执行问题,我了解过,美国等地发出“远离令”后,会让施暴一方戴上GPS定位系统,一旦施暴方走进限制进入的区域,GPS定位系统就会向警方报警,警方就迅速出动拘留施暴方。但香洲区人民法院还没有GPS定位系统。我当时担心一旦远离令发出后却得不到有效执行,那对香洲区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对法律的威严都是一次损害。
反复考思后,我决定还是发。“远离令”首先代表的是法院的态度,本身具有司法威摄力。我在“远离令”中警告曹武说,如果他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陈圆在收到“远离令”后十分激动。她说:“在提出离婚诉讼后,我一直怕遭到曹武加倍的暴力报复,终日惶恐不安。远离令让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
整套特色作法打造
反家暴审理“香洲模式”
为了加强“远离令”的可执行性,我在发出远离令的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曹武有违反裁定所禁止的行为后及时出警。同时,我提醒陈圆,如果曹武违反远离令出现在她身边,她应当利用手机等设备或附近的邻居、行人取证,以便法院处罚曹武。
“远离令”发出后,效果出乎意料地好。曹武在裁定生效期间不仅没有进入限制范围内活动,还不敢靠近陈圆。2012年3月15日,陈圆诉曹武离婚案开庭时,曹武站在法庭外不敢进来。他问我:我现在进去了,算不算违反禁令靠近她100米,要被你们拘留?我说“不算违反禁令”。曹武这才进入法庭。两人被判离婚。曹武还因其婚内暴力行为被判赔偿陈圆精神损失费3000元。
“远离令”一案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1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全国百种重点期刊《人民司法》以《反家暴远离令的适用》为题刊登了此案。2012年8月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吸收了包括“远离令”在内的全国各试点法院反家暴案件的实践经验,使人身保护裁定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2014年,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中国反家暴纪事》中有对我的采访内容,并采用了这一案件作为案例。
香洲区人民法院自2008年12月被确定为全国反家暴试点法院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16份。在全国百余家反家暴试点法院中,数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数量最多、种类最全。香洲区人民法院在反家暴案件的受理、诉讼指引、证据审查、协助执行、构建综合防控网络方面,形成了一套特色作法,被业界称为反家暴审理“香洲模式”。(记者 陈国超)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