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法院司法改革试点逾半年 “逼”着法官挑起担子

25.03.2016  11:08


新兴法院司法改革试点逾半年 “逼”着法官挑起担子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法官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明显增强,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作为我省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新兴县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在云浮市率先启动并全面铺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据统计,2015年,新兴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及主审案件共26件。案件审理期限平均缩短10天。在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的2015年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随机抽查新兴县人民法院案件50件,优良率100%,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

 

  院庭长重回办案岗位

 

  新兴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兴法院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侧重点,制定出台了《新兴县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批权限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铺开。形成了以主审法官、合议庭为中心的审判组织,直接负责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改变以前法官判案要经庭长、院长签字审批决定,且庭长、主管院长不参与审理案件而要判案的格局,形成以审判长为中心的审判组织,直接负责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据悉,《意见》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签发,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长签发;严格限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明确法官违法裁判的责任追责等。

 

  改革中明确各类人员的比例,确保业务骨干集中在司法办案岗位,在一定程度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编制不足的矛盾。如以前因业绩突出而被提拔到领导岗位的院庭长们,开始逐渐回归办案岗位,亲自办理的案件数也有大幅增加。2015年,新兴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及主审案件共26件。

 

  办案质效是检验改革成败的“试金石”。从数据统计来看,通过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新兴县人民法院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案件质量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在2015年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抽查新兴法院案件共50件,其中评为优秀7件,良好43件,优良率100%,在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此外,简易程序适用率提升,案件审理的平均审限缩短了10天。

 

  “逼”着法官挑起担子

 

  同时,法官责任心明显提升。司法改革要求独任案件由承办法官自行签发,少了领导“把关”,“逼”着法官们挑起担子,主动克服惰性和依赖心理,在每一件案件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同时,确立了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下的主审法官责任制,强化了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在主持庭审、控制流程、组织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方面的岗位职责。基本杜绝了“合而不议”、“参而不审”的顽疾,合议庭及其成员共同参与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按照《意见》,新兴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需要带头办案并召开示范庭,面向全院一线干警开展庭审点评,并就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法官会议或者举办法官论坛,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干警们工作的实际困难,院领导以身作则直接带动了全院干警工作、学习的热情以及参与改革的意识和创新精神。

 

目前,新兴县人民法院成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办案质效显著提高。新兴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制定出台司法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总结、修改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好法官员额制改革。组织法官参加法官员额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程序,确保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司法能力强、担当敬业的人员选到主审法官岗位上,尽快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按照“1 1 1”模式组建审判团队,推动法官正规化、职业化、精英化改革;狠抓队伍建设,为司法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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