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启动未成年人判前司法联席会议制度

21.07.2014  14:59
这是广州市基层法院中,首次适用这一制度,有利于破解破解外地少年“缓刑难”等问题。

  近年来,对于外地少年以及本地缺少监护人的少年犯罪之后如何“罚当其罪”,出现了一些法律本意和司法实践相矛盾的问题。一些问题少年如果判处缓刑,法官怕社区监管难;如果判决入狱,又怕“交叉感染”和影响少年前程。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一起15岁少年小杰抢劫他人财物的案件,尝试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前司法联席会议制度,最终判决小杰犯抢劫罪,判处缓刑。在该案中,越秀法院首次就非监禁刑适用问题公开听证,听取诉讼环节各相关部门及诉讼参与人对被告人是否适宜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据悉,这是广州市基层法院中,首次适用这一制度,有利于破解破解外地少年“缓刑难”等问题。

   案情 母亲吸毒父亲残疾15岁少年误入歧途

  今年1月21日凌晨0时许,15岁的小杰和其余三名成年同案人殴打并劫取了两名男子的手机等价值2000余元财物。得手后,小杰及同案人即携赃逃离。1月23日,小杰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赃物手机已缴回发还被害人。小杰归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捕了另两名同案犯,并在家长的帮助下分别赔偿了两名被害男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据了解,小杰的家庭属低保户,父亲肢体残疾,母亲因吸毒在看守所接受强制戒毒,平时他和父亲、奶奶共同生活,在家较为乖巧听话,对奶奶特别孝顺。在校期间能遵守校纪校规,待人有礼,尤其从初二年级开始成绩进步,表现出上进心,但由于家庭原因,缺乏父母的约束管教,放学后有时与社会不良青年来往,而误入歧途。

   挽救 新举措商讨少年案惩教相结合判缓刑

  由于小杰还是在校学生,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越秀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他能否适用非监禁刑以及监管措施是否能够落实到位等问题,邀请了辩护人、检察官、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学校老师、专业司法社工等出席了判前司法联席会议。

  在会议上,小杰的辩护人认为应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公诉人认为,小杰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矫正的可能性大,可以适用非监禁刑;学校老师认为小杰在校表现较好,特别是在案发前半年表现出较大的上进心,学习也十分勤奋,但由于基础薄弱和家庭监管不力而误入歧途,愿意接收他重新入学;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根据社会调查,了解到小杰案发前在社区表现尚可,社区愿意接收他予以矫正,判处非监禁刑不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和危害。

  在综合考虑小杰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法院依法作出了缓刑判决。

   探析 破解外地少年“缓刑难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对未成年罪犯依法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非监禁刑,尤其是提高缓刑的适用率,是贯彻这个方针和原则的一个重要的具体措施。

  但是,在广州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罪犯相当一部分是外地户籍人员,存在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分离、居住地因家长或者罪犯本人务工的流动性等因素而又不固定的状况,这些状况对非监禁刑的判处、缓刑的适用带来了障碍。

  多年来,外地户籍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率低,一直是困扰少年审判的难题,主要症结在于庭前风险评估难、庭中家长到庭难和庭后落实监管难。越秀法院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从庭前、庭中和庭后三个层面入手,外地户籍非监禁刑适用率从2009年的15.43%提高到2013年的64%,实现了外地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率的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