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法院实施过问案件登记制度 法院办案纯粹了

29.11.2014  12:00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实施“案件过问登记制度”近四周年,甩掉了审判中的大部分干扰

最近4年,陈恩泽接到的要求过问案件的招呼越来越少了,身为佛山市禅城区法院院长,他上任后力推的过问案件登记制度正发挥着作用。

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对防止非法干预案件的制度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今年12月1日,将是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实施案件过问登记制度满4周年的日子。4年里,陈恩泽自己登记了500多件案子。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林劲标 曾洁赟 邱小华

曾经:“过问案件”情况严重

禅城区是佛山市的中心城区,市、区两级机关扎根于此。

掐指算来,陈恩泽来到禅城区法院任职已经5年多。

2009年8月,36岁的陈恩泽以佛山市中院副院长的身份“空降”到禅城区法院任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4个月后,他就任院长。

过问案件的现象之前在禅城区法院比较严重。”在一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论坛上,陈恩泽说,这是他获调任的原因之一。

禅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超经历了那段历史。七八年前,他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出动了“关系”,层层加码,最后来过问案件的人,竟都是级别很高的行政领导。

在法院内部,大家都觉得累,尤其是一线法官,办案任务本来就重,还要应付各种‘过问’,甚至法院的司机、法警、饭堂的工作人员,也都可以过问案件。”陈恩泽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锋日前也撰文说,以农耕社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中国社会是个典型的人情社会,人情文化向司法领域的渗透表现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不少当事人想方设法通过寻找人情关系来寻求对自己有利的裁判。

问题:登记备案制度流于形式

来自多方的“过问”,并不是禅城区法院独有的。

现在社会上有种风气,有官司就要找人,似乎已经成了潜规则。”2012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

在陈恩泽看来,“过问”包括履行职责的过问和插手过问,前者是一种适度介入,后者是最高审判机关一直都严禁的行为。

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其中规定“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2009年12月、2011年2月,又陆续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

可实践起来却有难度,郭锋在他撰写的文章中说,近年来,从最高人民法院到一些地方法院都在不同程度、以不同方式进行登记备案制度的试验和规章制度建设,“但是,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法院内部登记备案制度有形式化倾向,或者说已经基本上流于形式”。

2013年,河南省开封市中院对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违法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在运行中受到冷遇”:开封市两级法院240名法官中,48%的法官表示根本不知道该制度。

探因:外部“过问”是老大难问题

在郭锋看来,法院内部登记备案制度的“形式化倾向”,原因在于登记备案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大都没有将来自外部党政权力部门、其他机构和个人干预司法的行为纳入登记备案的范围。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表示,在个别案件中,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很有可能干扰办案或者插手案件的办理。近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破解这个问题做了很多努力,各地法院也在试点去行政化改革,但法院系统一定程度上只能解决内部问题,不能解决外部干预问题,所以解决得不够理想。

一些司法冤假错案的出现,还直接指向外部过问。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因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而受到关注。孟宪君近日表示,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属“有关领导”干预。

如果外部过问不能解决,案件过问登记制度走不出形式化的怪圈。

从2009年9月到2010年10月,我们花了14个月,制定了过问案件登记的细则。”陈恩泽说,差不多十易其稿,才形成最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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