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家基层法院实行刑事速裁 简化刑审程序
广东新闻网广州8月5日电 (蔡敏婕 杨美满)广州海珠法院5日对三件案件进行了刑事速裁,成为广东省首家实行刑事速裁程序的基层法院。广州市海珠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政远称,实行刑事速裁程序,能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刑事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盗窃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作为18个试点城市之一的基层单位—广州市海珠法院和海珠检察院在7月联合会签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标志着刑事速裁程序在广州海珠区的正式启动,进入法院审理阶段的30%以上案件将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速审理,审理期限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为刑事速裁程序在全国推广提供了借鉴的基层实践样本。
据了解,广州海珠法院在2012年至2014年7月审结的全部刑事案件中,判决刑期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盗窃、交通肇事等轻刑案件有1644件,占同期全部审结的4404件刑事案件近四成。受理的刑事案件也是逐年上升,2014年1至7月即已受理刑事案件1052件,同比上升9%。
周政远表示,目前检察院和法院系统都面临着人员相对较少、案件相对较多的局面,尤其是在“北上广”等中心城市,办案人员的数量受到体制、编制等限制,增长速度往往赶不上案件数量的增长速度,而每起案件又都有较为严格的办理期限,复杂案件更需要投入更多的审判力量。“如果不能适当地进行繁简分流,办案压力越来越大的趋势就难以缓解。”
周政远称,无论是英美的罪状认否程序、还是法国的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采取特别的处理程序己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实行刑事速裁程序,能简化庭审程序。庭审中以综合公诉意见及综合辩解意见代替,庭审时间大大缩短,同时要求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当庭宣判,速裁程序案件的判决书亦予以简化,适用格式化文书,文书一般在庭审结束后十分钟内送达被告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