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原告判离婚

15.10.2015  10:40


家暴男拒不出庭

法院支持原告判离婚

来源:韶关日报

 

 

 

本报讯  “感谢法官帮我摆脱这桩痛苦的婚姻!”日前,翁源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原告因遭受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民事案件,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原告李女士现年28岁,与被告徐某相识于2005年5月,次年8月登记领取结婚证,婚后育有一儿一女。李女士诉称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思想,性格暴躁,经常不分场合对其施以暴力,将其打得满身是伤。最近一次是在今年3月份,由于原告提出离婚要求,被告便在人来人往的街上暴打原告,致原告左眼部流血不止。此事有派出所报案回执、询问笔录、原告受伤照片及医院诊断证明可以证实。此次家暴后,原、被告分居至今。李女士向法庭哭诉,结婚9年来,自己不仅从未体会夫妻间的关爱,反而一再遭受被告语言及肢体的双重暴力。原告多次提出协议离婚,被告虽认同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却坚决不同意离婚。为求解脱,原告只好诉诸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子女各自抚养一个。主审法官多次致电被告开展沟通调解工作,被告虽表示夫妻确无和好可能,但经法院合法传唤,直至开庭当天被告仍拒绝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是自由恋爱结婚,但因被告存在家暴行为,致使原告于今年3月间离家,与被告分居生活至今,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判决婚生子女由原、被告各自抚养一个。

 

(作者:汪次安  林倚萍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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