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法院曾为受害者发出辖区首张“保护令”

02.03.2016  10:19

法官以案解析《反家庭暴力法

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 通讯员杨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越秀区法院法官以真实案件解析《反家庭暴力法》,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一部实用的“指引手册”。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独立一章,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使家暴受害者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

据悉,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首年,越秀区法院就为一位家暴受害者发出了辖区首张“人身保护令”。小婷与丈夫在2011年登记结婚,但一年后双方便产生激烈的矛盾甚至肢体冲突。丈夫恶劣的行为均有多张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手机短信、照片等证实,因此小婷提出要求法院裁定保护其人身安全。法院认为小婷的申请符合法定要求,最终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家人;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居住区200米范围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