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卖法院查封财产 东莞一老板获刑11个月
29.11.2014 04:39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中新网广州11月28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某家具公司欠下债务,被法院查封了价值14万元的设备,该公司老总朱某竟然瞒着法院擅自变卖其中约价值10万元的设备,后投案自首。东莞市第二法院28日通报,朱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今年41岁的江西男子朱某,此前在东莞市石排镇燕窝村设立了东莞市奥创鑫家具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2年10月31日,因该公司无力偿还供应商的货款,东莞市第一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查封该公司的直线封边机等设备一批,设备价值约14万元,查封期限为一年。
同年11月30日,东莞市第一法院以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根据调解书,家具公司应分两期偿还申请人的货款。同年12月,朱某私自将上述被查封的直线封边机(约价值10万元)转移变卖,且未将变卖的情况告知法院。
东莞市第一法院石排法庭工作人员随后发现查封机器被变卖,遂向警方报案。2014年1月7日,朱某主动到石排法庭讲明情况后,主动到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擅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转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中,朱某在案发后主动到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此外,朱某是初次犯罪,认罪态度较好。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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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2014 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