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登记制施行两月遭质疑:收材料再拒绝受理

25.06.2015  09:59
陈金茂在仔细核对立案所需材料,成为珠海立案登记第一人。南都记者 朱鹏景 摄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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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茂在仔细核对立案所需材料,成为珠海立案登记第一人。南都记者 朱鹏景 摄

  珠海立案登记第一人:“由直接拒绝变收材料再拒绝

  珠海中院:“认为递交材料起诉最终都会审理是误区

  南 都讯 记者朱鹏景 从今年五月一日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目前已经实行近两个月,此前,珠海中院发布数据,“立案登记制”全国施行首月,珠海市两级法院共登 记立案2494件,环比增长20.42%,当场登记立案达到94.35%。立案登记制实行诉状“来者不拒”,却遭遇了珠海市民的质疑,认为收了材料“结果 也一样”。而法院立案部门也对此喊冤,认为该制度实施部门工作量已经激增,而许多案件并非是法院不让进入审理程序,而是存在诸如不属法院管辖等各种问题。

  “收了材料还是没改变

  65岁的陈金茂是珠海立案登记制第一人。此前,他到珠海中院立案大厅十年间已经不下十次,但自己的立案申请从未被受理。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他第一个来到法院,递交诉讼材料。

  2005 年开始,因一起破产官司案件,陈金茂开始向珠海中院申请,要求对方对自己进行国家赔偿约118万。珠海中院曾向陈金茂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表示其申请确认 司法赔偿的案件属于破产案件,不在可以赔偿的案件范围内,也不属于最高院关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中规定的情形,因此,对其国家赔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

  今年5月4日,在立案登记制制度实施后,法院书记员当场受理了他的诉讼材料,并出具了编号为(2015)珠中法赔登字第1号的立案登记通知书,表示已经收到申请材料,但将对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陈金茂说,之后他收到了结果告知,“还是跟之前一样,表示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认定情形”,唯一的区别是“由直接拒绝,变成收下材料再拒绝”。陈金茂由此质疑,立案登记制是否真的有作用和意义?

  法院:部分人认识有误解

  对于陈金茂的疑问,法院立案庭人士认为,这是许多市民目前针对立案登记制的误区,认为只要是递交材料起诉最终都会立案审理,而实际上,很多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对于这类案件,法院经过判定后还是不会最终受理,只不过手续比以前更加完善。

  珠 海中院此前发布数据显示,立案登记制首月,珠海中院接受诉状数量155件(当场立案122件,补正材料33件),与前一月相比环比增长127.94%,而 在各基层法院,如香洲、斗门、横琴、金湾,却均未有如此显著增长,增长最多的基层法院香洲区法院也只是环比由1275件增加到了1599件 (当  场  立  案1514件),环  比  增  长  了25.41%。而像斗门法院,反而由330件减少到了293件(当场立案286件),环比负增长 11.21%。

  之所以会如此,珠海中院有关人士介绍,这是部分当事人、律师由于对立案登记制度的认识误解,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或是有违级别管辖的案件均向法院提出诉请。排除一些机动的变化因素后,正常受理的案件数量上并未大幅增长。

  还是跟之前一样,唯一的区别是由直接拒绝,变成收下材料再拒绝。立案登记制是否真的有作用和意义?———  珠海立案登记制第一人陈金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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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只要是递交材料起诉最终都会立案审理,这是个误区。实际上,很多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经过判定后还是不会最终受理,只不过手续比以前更加完善。———  珠海中级法院立案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