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法院:聘用法官待遇 可能比在编法官还要好
深圳盐田法院进行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 通讯员 曾姝
“现阶段聘用的法官助理待遇大约是在编法官助理的1/3左右,今后聘用的优秀法官助理待遇可能会超过在编的法官助理。”在深圳盐田法院日前召开聘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动员会,该院副院长王欣美向媒体介绍改革情况时表示。
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继深圳全面铺开法官职业化改革后,深圳法院系统开始筹划系统内聘用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最终确定盐田法院为深圳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单位。经过改革后,该院聘用人员将进行分岗管理,对聘用法官助理实行分级考核管理,给予一定的晋升通道,资深优秀聘用法官助理的待遇甚至高于科员级别的在编法官助理,告别“干好干坏一个样”和“聘用人员无差别”的消极局面。
现状 干十年和新人差别不大
“目前,盐田法院实有聘用人员人数已经占到全院人员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在法官助理的岗位上,这一比例更高。全市其他法院的情况跟盐田差不多甚至比例更高。”据盐田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明军介绍,这些聘用人员承担着审判辅助、司法行政等不同的工作事务,分布在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辅警和行政文秘、工勤服务等多个工作岗位。
“由于法院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主要按照深圳市、区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导致聘用人员管理上出现了诸多问题,不少聘用人员主观能动性低、工作消极、流失率高。”张明军指出,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聘用人员缺乏正常的晋升通道,“与正式在编人员职务可以晋升、工资待遇会随着工作年限、职务晋升等进行适当增长不同,聘用人员缺乏相应的晋升通道,工资待遇很难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得到相应的提升。盐田法院现有的聘用人员中,有的服务了近10年,但工资待遇与新近入职的人员差别不大。”
改革 聘用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如何提升优秀法官助理的待遇、留住人才是此次改革的重头戏所在。盐田法院对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实行分级管理,法官助理岗位共分五级,依次为初级助理、四级助理、三级助理、二级助理、一级助理。
据悉,法官助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确定为初级法官助理;晋升四级助理,应当任初级助理一年以上;晋升三级助理,应当任四级助理两年以上;晋升二级助理,应当任三级助理三年以上;晋升一级助理,应当任二级助理三年以上。建立竞聘机制,每个等级晋升每年按照80%的比例从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中择优选拔一次,通过考试或考核的形式进行选拔。法官助理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降低一个等级;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依法予以辞退。
改革后,一级助理的待遇甚至高于新入职或科员级别的在编法官助理,待遇至少是现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