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自拍照”官司终结 法院裁定:动物不能拥有照片版权

09.01.2016  12:30
照片引发不少网站的转载,其版权问题却引起不小争议,美国一家动物保护组织去年9月向联邦法院递交诉讼,状告斯莱特把猕猴的“自拍照”据为己有、侵犯了这只猴子的照片版权。

  由猴子“自拍照”引发的版权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美国旧金山一法院裁定:动物不能拥有照片版权。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奥里克6日说,尽管美国国会已经扩大了动物保护法的范围,但没有迹象表明动物可以拥有版权。

  英国野生动植物摄影师戴维·斯莱特2011年在印尼苏拉威西岛热带丛林拍摄黑冠猕猴时,获得了猕猴的“自拍照”。照片引发不少网站的转载,其版权问题却引起不小争议,美国一家动物保护组织去年9月向联邦法院递交诉讼,状告斯莱特把猕猴的“自拍照”据为己有、侵犯了这只猴子的照片版权。

  不过,美国版权局去年发布的最新政策纲要包括,只有人创作的作品才可拥有版权,还特别规定任何动物的作品都不具备版权资格,无论是猴子的“自拍照”还是大象的“壁画”。

  (新华社微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