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法院赴韶关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张裕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被告安心服刑改造,近日,高州法院远赴韶关监狱巡回审判一起离婚纠纷,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受到双方当事人和监狱干警的高度好评,被告当场表示积极改过自新、服刑改造,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7年4月12日,原告卢某机向高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其与被告黄某兴于2006年年底相识,于2008年3月13日登记结婚,并生育三个子女。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而争吵,被告又于2014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负责。
该院承办法官在审阅案件材料后,认为被告已在韶关监狱服刑,无法向其了解婚姻家庭情况,遂亲自驱车前往双方父母家中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发现原告卢某机目前生活十分困难,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双方家庭矛盾较为突出,原告离婚意愿十分强烈,双方已无和好可能。但是,如果径行判决双方离婚,可能会严重影响被告思想状况,不利于被告安心服刑改造。鉴于案件的特殊性,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促使案件顺利解决,该院决定巡回审理案件,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不远千里赴韶关监狱开庭审理该案。
高州法院法官不顾舟车劳顿巡回审判案件,让被告黄某兴甚为感动。在庭审调解阶段,该院承办法官首先从精神上对被告予以慰藉,耐心安抚思想情绪,详细辩法析理,告知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将庭前收集的类似案例一一罗列出来,又将原告的辛酸苦楚和辛勤付出有理有据地娓娓道来。 承办法官有理有据的分析对被告产生了积极的触动作用,对自己以往的行为深感内疚,充分认识到自己给原告、给家庭带来了深深的伤害,影响了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表示愿意与原告离婚,但坚决不同意由原告抚养三个子女,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为此,承办法官并没有气馁,继续从有利于子女成长、有利于被告服刑改造等角度出发,对被告进行了真诚耐心的劝导。同时,对原告全面分析未来单独抚养孩子的艰辛等问题。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倍感亲切,最后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离婚协议,子女抚养问题也得到妥善安排。
至此,一起矛盾纠纷十分激烈的离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对高州法院承办法官远赴监狱开庭表示衷心感谢,纠缠双方多年的心结终于得到妥善化解,被告当场表示改过自新、积极服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用之人。高州法院法官高超的调解艺术以及圆满的调解效果,让在场的韶关监狱干警赞叹不已,认为高州法院法官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 谢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