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万买“神器”刷流量涨粉落空,钱款能退还吗?法院这样判

01.03.2022  10:31

大洋网讯 今天起,《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将算法推荐关进了法治的笼子里。

在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工具,而算法的核心关键就是流量,这便打开了数据服务行业的市场。

你有想过吗?你关注的“网红主播”,可能是靠“神器”涨粉,但是,制造虚假流量的方式行不通。记者今日从广州白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因为刷流量引发的索赔纠纷。

花费5万欲刷流量却落空

2020年9月12日,小徐(甲方)与天某公司(乙方)签订《天网智能机器人合同框架协议》,约定总价5万元,包含100个智能机器人端口,赠送全网推广工具100个端口,甲方自行安装软件,由乙方进行远程指导。

小徐支付5万元费用后,天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告诉他,这个系统可以用一台苹果手机登录20个抖音号,然后疯狂去给别人自动评论及点赞,从而把客户引流进来。

后来,小徐在使用天某公司提供的10个端口后,发现该批端口不是被封,就是被限制发送私信,因此要求天某公司退费遭拒。

小徐向天某公司发出律师函,但仍没有退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天某公司退还费用。

究竟双方签订的《天网智能机器人合同框架协议》是否有效?法院指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既包括了公共秩序,同时又增加了善良风俗的内涵。

小徐与天某公司通过签订《天网智能机器人合同框架协议》进行智能机器人端口的交易,该智能机器人端口的功能为在抖音上给特定抖音账户进行自动的评论及自动的点赞,制造虚假流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互联网经济是诚信经济,其赖以存在的基石是真实活跃的用户和信息,流量造假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虽然民事主体有权按照意思自治进行民事活动,但意思自治不能建立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

本案中,《天网智能机器人合同框架协议》虽然是小徐与天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本应予以保护,但该协议的内容,却是利用智能机器人端口功能进行自动评论、点赞,制造虚假流量,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违反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24条的规定。

因此,双方进行自动评论、点赞功能软件的买卖进而从事流量造假等行为,显然违反了公序良俗及正当的竞争秩序,故合同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为此,白云法院做出判决:天某公司向小徐退还5万元。

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切勿制造虚假流,情节严重当心追究刑责

虚假流量的本质在于刷量,当数据服务被明码标价,只要愿意,互动可以买,阅读量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

经办法官指出,互联网经济是诚信经济,其赖以存在的基石是真实活跃的用户和信息,如果“刷量”成为部分企业的思维惯性和常态做法,那么商业竞争的赛道也会偏移,从比拼质量、服务、创意和价格,滑向比拼道德底线、黑产投入。

流量造假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得同业竞争者的诚实劳动价值被减损,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同时也会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长此以往,会造成网络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最终减损广大网络用户的利益。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24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因此,双方进行自动评论、点赞功能软件买卖等流量造假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及正当的竞争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属于绝对无效。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坚持诚实守信,遵守正当的竞争秩序,切勿制造虚假流量,对于提供流量造假服务的合同,存在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绝对无效的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事罪名。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