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通报:公务员教师加入放贷队伍

12.08.2015  23:53
(严明 杨颜慈)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骤增、P2P网络借贷高速扩容、高息现象普遍……12日,江苏省法院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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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京8月12日电 (严明 杨颜慈)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骤增、P2P网络借贷高速扩容、高息现象普遍……12日,江苏省法院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不少公务员、教师加入专职放贷队伍,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充当起借贷双方的“资金掮客”。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新收民间借贷案件超过50万。民间借贷案件已经超过婚姻家庭案件,成为江苏省民商事第一大案件类型。

  据统计,2010年以来,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扩大,江苏省民间借贷案件收结案数量均大幅攀升。与此同时,案件标的额呈现迅速增长。全省民间借贷案件平均每件标的额达48.05万元,最高标的额达3亿多元。民间借贷已不同于传统的小额资金周转,呈现出鲜明的经营性特征。

  江苏省高院方面介绍,相较于传统的自然人之间的因生活救急、帮困产生的借贷关系之外,民间借贷市场上还充斥着大量专司放贷的主体。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也纷纷介入民间借贷,形成风险程度高、监管体系薄弱的“影子银行”系统。

  一些地方出现了专门从事放贷的职业群体,即所谓的“职业放贷人”和民间“食利”阶层。有的地方还出现专为借贷双方提供“搭桥”服务的职业中介组织,使流向分散、信息不透明的民间借贷行为趋于组织化、公开化。还有一些非法或涉黑背景的中介机构以非法集资等形式取得民间资金从事高利放贷,或以贷养贷,谋取不法利益。

  受高利诱惑,有的公务员、教师等人员参与到专职放贷中;有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充当起借贷双方的“资金掮客”,利用管理漏洞操纵信贷资金流入民间放贷以牟取利差。

  据了解,民间借贷中当事人约定利率超过法定利率最高限额的“高利贷”现象成为常态,有的“过桥”贷款利率超过100%。

  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众筹、P2P网络借贷等呈高速扩容态势,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引发较大的法律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资质良莠不齐,部分平台经营管理不善,有的被不法分子利用,P2P跑路现象增多,引发大量连锁诉讼。部分P2P以开展借贷业务为名实施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采用资金池模式,使借款人与投资人的部分资金在平台账户中沉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南京秦淮法院受理因光大信投P2P平台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引发的借贷合同20余起。部分P2P平台采用债权金额拆分转让方法向投资人销售债权凭证,这种债权凭证在我国尚无法认定为证券,容易落入非法集资打击的范围。有的P2P平台采用“庞氏骗局”模式,挪用投资人的资金,卷款跑路,侵害投资人的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