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县法院院长受贿获刑 狱中写命契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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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存单虽然放在中间人处,但罗宏祥需要用钱时可以随时支取。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与典型受贿犯罪方法手段不同的受贿行为。如果不予追究,就会被广为效仿,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行为。
这40万元的来历
2003年11月5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获批新建审判大法庭,于2005年4月12日对外招标。舒城县八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运生以及另一商人 杨绪顶想合伙承包该工程,遂到罗宏祥家行贿,但被罗当场拒绝。二审判决书也认定了这一事实。王运生在接受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询问时,也证实了行贿被拒 的事。他说:“杨绪顶带我去给罗宏祥送钱时,还被罗宏祥撵出来了。后来,杨才提议通过罗的外甥胡磊送。”后来,杨绪顶通过其弟弟杨绪忠认识了罗宏祥的外甥 胡磊,胡磊是中国银行一个分行的行长,杨绪顶通过胡磊送钱给罗宏祥,并许诺给胡磊10万元好处费。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宏祥因受贿43.5万元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而罗宏祥在狱中却写下一份命契,否认其中的40万受贿指控,称“本人只有烂命一条,现契命于天下……如我有罪欺骗了大家,我将以死谢罪”。他称,因妻子被控制,未成年的孩子无人监护,才“精神上屈从于审讯人员,按照他们的意图供述”。
法院院长因受贿获刑
写“命契”称冤枉
7日,罗宏祥的妻子、二姐向成都商报记者出具了罗宏祥在狱中写的“命契”。罗的二姐说,这份“命契”是她今年春节后去狱中看望罗宏祥时,罗偷偷交给她 的。罗宏祥是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此前,曾在安徽省寿县法院当了9年副院长,在舒城县法院任院长8年。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这份“命契”为罗宏祥手写,有他的签名,日期为2014年,但未署具体时间。罗宏祥的代理律师、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春健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他于上月会见罗宏祥时,罗表示“命契”为他本人所写,是希望能够有人关注他的“冤案”。
罗宏祥在“命契”中称:“契命人无罪,却被时而有罪、时而无罪地在看守所关押了两年多……本人只有烂命一条,现契命于天下,叩乞天下君子仁人救我于水 火,为我鸣冤,还我清名!如我有罪欺骗了大家,我将以死谢罪,还大家公正;如我确实冤枉,谁能为我申冤,使我得到公正,我这条命便是谁的,契大于天。”
他称,万般无奈出此下策契命,只求一死能得到公正。
曾经的法院院长缘何成为阶下囚,要以“命契”的形式“讨公道”?
2014年1月20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罗宏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罗宏祥于2011年11月15日已经被羁 押,2012年9月27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10年徒刑,罗宏祥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5月13日,黄山市中级法院要求撤销原 判,发回重申。2013年8月14日,黄山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未采纳其中40万元的受贿指控,改判为三年;黄山市黄山区检察院认为,黄山区法院认定事 实有错误,导致对被告人罗宏祥量刑畸轻,随后提出抗诉。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宏祥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最后, 罗宏祥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判决的一波三折,主要是因为对认定的受贿金额43.5万元中40万元,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