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法院院领导将带头办案并有办案任务
横琴法院院领导将带头办案并有办案任务
来源:南方网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文范 通讯员/陈少英、谭炜杰)8月14日,横琴法院召开今年第2次全体法官会议,讨论确定法官办理案件的分配制度。这次会议确定的内容最终形成《法官分案操作规程(试行)》,并于近日印发实施。根据这一规程,横琴法院对传统法院的案件分配机制进行了改革,具有以下五大亮点:
一是规定了法官年度办案任务由全体法官会议研究确定。这项制度有别于传统法院案件分配规则,充分体现法院管理民主决策,法官自我管理的理念。有利于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审判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实现法官工作负担的均衡。
二是确立了随机分案原则,不允许“人找案,案找人”。这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的一条重要经验。《规程》禁止其他人包括领导干部、法官等人干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分案工作,从案件审理的起点上就保证了公正性。
三是建立轮分制度,包括普通的轮分和候补的轮分。既保障法官工作量均衡,也灵活适应法官因故不能履行审判职责的特殊情况。
四是规定了院长、副院长的办案数量。横琴法院一开始就确立了兼任行政职务的法官必须在一线办案的制度,这与中央关于入额法官必须在一线办案的改革要求契合。《规程》规定院长、副院长承办案件数量以专职法官上一年度承办案件的平均数为基数,根据年度行政事务的工作量确定具体比例,院长为10%以下,副院长为10%以上、50%以下。
五是明确案件分类。针对横琴法院集中管辖全市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此类案件占多数的实际情况,《规程》将案件分成五类,一是“涉字号案件”,二是非“涉字号案件”,三是刑事、行政等公法类案件,四是诉前保全案件,五是执行裁决事项。
(作者:罗文范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