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法院面向下级法院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公告

02.03.2016  21:10


2016 年省法院面向下级法院

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院司法行政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选调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下级法院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1.文字综合岗位:5人;

2.政工纪检岗位:4人;

3.司法委托岗位:1人;

4.财务会计岗位:1人;

5.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1人。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具备拟调岗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其中,文字综合岗位、政工纪检岗位须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和政策研究能力,财务会计岗位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财务会计和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背景;

3.具有2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行政级别正科级(含正科)以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身心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符合有关回避规定的;有其他不宜选调情形的。

年龄和工作、任职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2月29日。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日—3月7日

2. 报名地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干部处(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省法院B1007房)

3. 报名资料 (有关表格可在本方案附件下载,下同):

(1)《省法院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报名表》,应详细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等情况;

(2)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具有2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加盖所在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 报名方式: 报考应经所在法院同意,报名者持报名资料(原件由我院政治部机关干部处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加盖所在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直接到我院政治部机关干部处报名。

(二)资格审查

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由机关干部处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评”和“岗位技能测试”两部分,各占总分值40%、60%。

“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评”考察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具备的一般知识、技能和能力;“岗位技能测试”侧重考察应试者从事具体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报名和笔试情况,决定进入面试人选。由我院机关干部处通知本人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我院将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确定选调对象

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选调对象。

(六)公示

选调对象在广东法院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4月至6月,选调对象借调到我院相关部门试用3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根据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本次选调人员将按司法行政人员进行管理。

 

联系人:王芳    钱侠江

电话:020-85110861  020-62620682

传真:020—85110064

联系地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干部处(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邮编:510655

 

  附件: 省法院公开选调司行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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