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你的新手机号?还没用就注册了多个APP?

05.07.2022  22:21

大洋网讯 明明是新买的手机号,自己都还没使用,怎么就已经在多个APP注册了账号?原来,是电话卡配送员私自将客户新开的手机号码和网络平台注册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进而出售给他人注册互联网账号牟利。记者今日获悉,涉案电话卡配送员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李某负责广州市增城区某片区中国联通手机电话卡的网上订单配送,其利用自己担任配送员的工作便利,在配送电话卡的服务过程中,私自将客户新开的手机号码和网络平台注册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出售给他人注册京东、抖音、淘宝等互联网账号,非法获利共计34955元。

后李某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删除信息、支付损害赔偿费并赔礼道歉。

经查明,李某已退回全部非法所得34955元。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李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次日起十日内支付损害赔偿费人民币34955元;李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次日起十日内永久删除其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李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次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将被追究刑责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周思军指出,李某私自将客户手机号及收到的验证码出售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违法所得25000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3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量刑幅度。

此外,2021年11月1日,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为维护公民信息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本案的审理,在判处被告人李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责令被告人李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赔礼道歉,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保障人民群众信息安全的决心和力度,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期待。

周思军法官提醒,身处信息化时代,我们在享受网络和大数据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尤其是手机验证码、人脸识别信息等新型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引起更高的重视。

相关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使其认识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后果,防止公民信息从内部泄露。

公民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于他人使用自己的通讯工具或询问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的情形提高警惕,同时还要对家中的老人、小孩等特殊人群多加关注,防止个人信息外泄造成隐私泄露、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增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