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局“三个注重”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30.11.2016  17:07

  今年以来,东莞市质监局以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紧扣“现场检查、案件办理和回访帮扶”三个环节,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行政相对人的警示、教育和帮扶,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现场检查环节注重宣传教育警示。 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教育为主、重在纠违、苗头预警、轻违告诫”的原则,注重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例如,对标签不规范等轻微违法行为以提示为主,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各类通过认证或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主动向企业阐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和保持获证时生产条件的规定,提前警示相应的违规风险,并向企业详细解释各种变更、扩展或新申请的程序。

   二是案件办理环节注重了解违法原因。 办案过程中注重调查了解企业违法的主客观原因,做到恰当把握自由裁量,正确区分主观故意与过失疏忽、严重违法与轻度违规、屡查屡犯与首次违法的不同情况,依据“罚过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认真落实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执法随意性及办理人情案现象。对于符合《行政处罚法》中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的相对人,考虑实际情况给予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是案件办结之后注重跟进回访帮扶。 案件办结后,执法人员并没有一罚了之,而是对行政处罚当事人进行行政指导,通过说服、建议、告诫、警示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自身违法行为的性质,并对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规范和帮促的关系,发挥监管职能,利用技术机构的优势,主动帮助企业查找违法原因,推动提升企业原材料把关、产品标准、生产工艺和技术诊断能力,让执法工作更接“地气”。

  (东莞市局  巫树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