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注重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家属感激赠锦旗

28.09.2016  03:38

  近日,未成年被告人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浈江区人民法院。法院刑庭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蒋某属于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和父母对其疏于管教,以致蒋某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和社会教育,过早走向社会,结交了不良朋友,沾染上不良习气,误入歧途,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刑律。
  法院刑庭法官从对未成年人再教育的角度出发,对被告人蒋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使其能重新回归社会,服务社会。被告人蒋某表示认罪服法,同时感谢法官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家属得知判决结果后,也对法官表达了深深的感激,并赠送锦旗以示感谢。(韶关市浈江区妇儿工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