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注重源头治腐 预防腐败着力“治本”

18.01.2015  17:22

  日前,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受贿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013年,广东省科技系统腐败案案发,涉案人员超过50人。

  惩处腐败的同时,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推动省科技厅开展了大规模的“阳光再造”工程,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加强权力监督与制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在全国科技界产生较大影响。

  广东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依法治国要求贯穿反腐败斗争全过程,积极推动构建全省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以省委名义制定颁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

  南方日报记者独家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纪委、省监察厅已完成对1978年至2012年6月由省纪委承办,以省委或者省委办公厅名义发布的85件党内法规清理;先后制定有关反腐倡廉制度规范50多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了“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推进以案治本

  构建“查办案件→找出症结→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机制

  2014年,广东惩治腐败的力度空前加大。与此同时,广东的“治本”工作也在同步推进,治标必须瞄准治本,才能做到事半功倍。因此,广东高度重视以案治本工作,防止查办案件“光打不防,越打越忙”,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抓好建章立制,加强风险防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树立“不查案是失职,查案不治本是不称职”的意识。查办案件既要看办案的数量,又看办案的质量和治本成效,更要看不良风气和腐败问题蔓延的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以案治本工作是治本工作的重要抓手。目前,广东已经按照“案件剖析、制度梳理、实地调研、健全制度、检查落实”的步骤,构建“查办案件→找出症结→完善制度→严格执行”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并落实好“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一案一档案”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制度,有序有效发挥办案治本功效,推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由查案震慑向制度防腐转变。

  针对科技系统腐败案中暴露出的问题,省科技厅进行了全面整改,比如进行分权制衡,公开透明,扎实推进阳光再造行动。在内部监督上,该厅还新组建了发展规划财务处和监督审计处,发展规划财务处统筹协调指南征集与编制、项目申报与评审以及立项和资金分配等工作,监督审计处着重抓好项目的监督检查、经费审计、项目验收以及绩效考察工作。

  2013年3月,惠州市惠东县安礅镇镇委书记何伟琼贪腐案案发。经查,何伟琼利用虚假补偿合同套取征地补偿款1292万元。可是,何伟琼从2011年10月提任镇委书记到2013年3月案发,时间还不到1年半。通过分析该案暴露出的制度性问题,防止新提拔干部一提拔就“犯病”,2013年10月以来,惠州市率先在博罗县开展拟提任科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该县已对五批(次)53名拟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试行了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公示,其中10人受到诫勉谈话,2人被暂缓提任,新提任的五批干部没有1人因为违纪违法被查处。目前,惠州市委决定在全市所有县(区)推行拟提任科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

  以案治本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在充分汲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违纪违法易发、高发的部门、岗位、环节,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还推进了以案施教工作,掀起了冲击波,强化了震撼力,更好地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防范意识。

  着力规范和制约权力

  全省建起预警防控“五分模式

  “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必然产生腐败”,“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为单独一部分进行阐述,明确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并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了改革方向和具体任务。

  “治本”之道,核心在于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此,去年,广东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部署了我省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并提出目标——努力防止党的十八大以后提任的省管领导干部发生腐败问题。

  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广东去年以来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目前,广东已在全省构建起了“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预警防控“五分模式”,实现全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的全覆盖。通过梳理权力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权力制衡、监督、追责的制度体系。

  目前,深圳市通过预防腐败工作建设,彻底清权、压缩减权、规范确权、严格限权、监督控权;梅州市探索建立村级“一核三元”权力架构,强化“三资”监管;推动主责单位对港珠澳大桥建设工程实施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大批农村的资源交易被硬性要求进入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剥离村官对“三资”的控制权;为完善干部管理,广州市纪委打造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全市1600多名市管干部、17000多名处级干部进入档案……

  注重利用科技手段,增强预防腐败创新工作的精准和有效性是广东预防腐败、治本工作的一个亮点。

  目前,省纪委预防腐败局正在组织开发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对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有明显作用;在佛山,一套市国有企业ERP系统(全称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即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开始投入使用,实时监控了该市市属333家国有企业的投资、资金、财务等信息,包括1100多个银行账户、总值142亿元资产档案和总额101亿元重大投资项目等信息;珠海市纪委开发建设了廉情评估系统评估该市投资约300亿元的225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评估系统可准确识别廉政风险点、量化分析计算风险值、实时预警评估廉情、自动生成评估结果……

  广东的实践证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用无私的电脑管住有私的人脑,大大增加了监督的渗透力和制约的伸张力。

  用法治化手段推进治本工作

  逐步建立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贯彻依法治国,推进依规管党治党提出要求。广东预防腐败工作和治本工作一直都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腐败,逐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

  南方日报记者获悉,截至目前,省纪委已完成对1978年至2012年6月由省纪委承办,以省委或者省委办公厅名义发布的85件党内法规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31件,废止31件,宣布失效17件,予以修改6件。

  与此同时,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汕头、珠海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优势,探索在两市出台了预防腐败条例。

  作为中国首部预防腐败地方法规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要求规范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依靠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信用防腐”。其后,珠海推出的《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则提出了预防腐败的预警与倒查机制,建立和推广运用廉情预警评估系统,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预警机制。预防腐败条例对“裸官”“官二代”“‘三公’经费公开”“国企腐败”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广东的探索,将在国家产生示范作用。

  据悉,目前,省纪委正在大力推进广州、深圳廉洁城市建设立法;推动村务公开条例、行政许可管理监督条例等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建设。除此之外,广东也探索建立健全党内廉政法规建设,构建全省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廉政法规制度体系是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广东纪检监察机关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书面述廉、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责任追究、重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打高尔夫球、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着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