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东莞小区泳池多有盲区 6年发生20宗溺亡事件

15.12.2015  13:27

6年发生20宗小区泳池溺亡事件

东莞市体育局检查发现弯位拱桥等诸多设计不足

东莞小区泳池多采用园林式设计,弯位较多。(记者 石忠情 摄)

上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4岁幼儿小区泳池溺亡案,救生员及幼儿家属均称对方无人在场。此案的开庭审理,使得泳池安全再度引起社会关注。昨日,东莞市体育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年至今,东莞共发生24宗泳池溺亡事件,其中有20宗发生在小区泳池,死者大多是青少年。

令人担忧的是,东莞市体育局在对全市泳池进行检查时发现,小区泳池设计普遍存在不足,但大部分房地产商却不愿意整改。

溺亡者多为青少年

东莞市体育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布了泳池溺亡事件的统计数据:2010年至今,在经营性游泳场所发生的溺亡事件共有24宗,其中有20宗发生在小区泳池,另外4宗发生在公共泳池或专业游泳馆。

东莞市体育局分析称,溺亡事件发生的主要年龄层为青少年,年纪偏大出现遇溺的,主要是因为心肌梗塞等自身身体原因。

树木花草阻挡救生视线

东莞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对泳池安全非常重视,每年5~8月均会集中对全市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而该局在检查中发现,住宅小区的游泳池普遍设计成园林式泳池,但按照新的游泳场所开放标准,这样的泳池在设计上存在不足,或有弯位、或有拱桥、或有树木花草阻挡救生视线,存在不少视觉盲区。还有部分泳池的池壁、池底采用深色瓷砖,也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因为救生员是季节性工种,也存在合格持证从业人员不足的问题。

“对查出问题的泳池,我们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停业整改或罚款的处罚。”该负责人坦言,但大部分房地产公司都不愿意整改,还有一些更是“顶风作案”,无证经营。

“人们普遍认为小区泳池较为安全,因为大家就生活在周边,还有物管等,但事实往往相反。”上述负责人提醒,“暑假期间,游泳场所的体育 健身 功能往往转变为休闲消暑功能,特别是三伏天里,泳池普遍存在人太多的现象,事故更易发生。”

■案件回顾

4岁童小区泳池溺亡

7月19日,在东莞南城景湖时代花园,年仅4岁的小铭(化名)在水深仅40厘米的儿童泳池游泳时溺亡。小铭的父母将楼盘开发商及泳池的实际经营者告上法庭,索赔近70万元。

小铭的父亲林先生说,当时泳池内只有一个救生员当值。下雨后,该救生人员不仅没有要求小孩上岸,反而到室内避雨。林先生称,泳池救生人员严重不足,当日值班的救生人员没有相应的资质,且唯一在场的救生人员也没有对小孩进行及时救治。泳池经营者则称已尽到了相关的管理责任,且事发时小铭的家属不在现场,应由其家属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