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向陈炯明的污水(上)
1920年底任广东省省长兼粤军总司令的陈炯明。
惠军首领王和顺。 资料图片
□赵立人
傅国涌曾在《如此陈炯明算得上英雄好汉吗?———读李敖〈孙中山研究〉》(以下简称《如此》)一文说:“在陈炯明一生所经历的重大历史事件中,相对来说能够站得住一点的还是辛亥革命,其他如黄花岗起义、反对袁世凯的二次革命等,他的表现都和‘英雄好汉’这样的称号相去甚远。但在有关广东辛亥革命的史料中,我们看到的陈炯明非但不是什么英雄好汉,而且完全是个相反的人物。”
其实他所谓的“史料”,基本上是国民党中某些反陈者及受其影响者制造的赝品。厘清这些史实,有助于还原一个真实的陈炯明。
虚妄误事抑或听命不动
先说“三二九”广州起义。
这次起义是采用集体领导体制的,黄兴不顾集体决定,坚持率队起事,固然有其理由,但其他人遵从集体决定暂不发动,亦不能视为“逃兵”。黄兴、胡汉民联名发出的《报告书》对陈炯明、胡毅生和姚雨平未率队起义多所指责。
1924年,胡汉民致函邹鲁,称:“克强(黄兴)先生由广州出险到港数日,即来弟处,以受伤断指,乃口授弟作书。是役弟……未与战争,故先后情形,当然以克强先生之意为准。克强先生尔时愤激感伤之余,在省城戒严、逻骑四出之际,其所得消息,大都间接之报告,或即就报纸而加以判断,故与事实不能尽合。乃未几而武昌起义,克强先生既赴汉阳,而弟等又各为实际上之行动,更无就此报告书为追加更正之余暇,……今幸经兄与执信当日检查,而又幸有吴稚晖先生之诘问,适予弟以发言辨正之机会。……亦信如上所云,虽克强复生,亦必无异言也。”《胡汉民自传》亦追述:“克强……右手不能作书,乃口授余作报告致海内外,泪随声下。且言雨平、毅生、陈炯明三人虚妄误事,罪皆当死;余时亦悲愤已极。克强固主持军事,且血战而出,固当悉以其言为依据,乃同署名。后执信、克夫出,更从各方面调查,则克强对于三人之批评,实有误会。然未几武昌起义,余与克强日在军书旁午中,不及改正。”
另一方面,黄兴单独发出的《致海外同志书》,其中对陈炯明的评价与黄兴、胡汉民联名的《报告书》迥然相异。《致海外同志书》指出,“惟此次之失败至此者,弟不能不举毅生、雨平二人之罪”,并指斥“毅之无良”,却无一语责及炯明,且尊称为“竞存兄”。与对毅生、雨平的态度适成鲜明对比。这两份文件几乎是同一时间写成的,并且都有黄兴的署名,而观点歧异如此,实在令人寻味。
包华德主编的《民国名人传记辞典》在“陈炯明”一条中写道:“据说笔录时,胡汉民加以篡改,为其堂兄弟(胡毅生)开脱,把责任都归于陈炯明。此举激起陈炯明对胡汉民的忿恨,也可能是他以后脱离革命党的一个原因。”此说当有所据,而上述两份文件的重大差异,也不失为一个旁证。胡汉民似乎对这种传言也有所知,所以要一再声称联名报告书完全根据黄兴的意见写成,实际上是为自己开脱。孰是孰非,这里不拟遽下结论。无论如何,联名《报告书》对陈炯明的指责既先后为黄兴、胡汉民否定,就不应再引为论据。
违心遵命参与“二次革命”
对陈炯明在“二次革命”中的表现,历史学家邱捷作了十分客观的陈述:“在二次革命前夕,袁世凯以陈炯明取代胡汉民任粤督,企图拉拢陈炯明对付广东的革命党人。当时粤港商人多拥陈反胡,广东陆军中高中级军官不少已倒向袁世凯,陈炯明明知民心不附、军心已变,但仍发动广东的二次革命,结果没有一支军队按照他的命令努力作战,最后全军背叛,陈炯明临出走前只好把反对独立的中级军官陈钟英等三人枪毙泄愤。”“粤港商人多拥陈反胡”和“民心不附”好像自相矛盾,其实不然。它反映的实际情况是:当时广东军民都普遍反对“二次革命”,只要陈炯明不趟这浑水,他就一如既往得到多数人拥护;而在遵从某人乱命之后,就马上众叛亲离。
对于是否遵从乱命,陈炯明确曾犹豫再三,多年后还痛心疾首,自咎不已:“癸丑一役,我本不欲轻于一掷,徒以党议关系,不得不已。至今思之,犹有余痛。”所谓“二次革命”,本来就是某些阴谋家为攫取权力而以卑鄙手段挑起的。陈炯明之卷入,固由于他作为激进革命者对袁世凯这类旧官僚有本能恶感,因而轻信了真凶制造的谣言,更由于不得不服从“党议”。不过,一旦下定决心,他的态度就异常坚决———其实这才真正是陈炯明因违心地服从“党议”而犯下的过错。后来到了“护法”时期,陈炯明之所以宁被解职,不从乱命,就是过而能改的表现。
压制舆论抑或消除影响
傅国涌的《如此》一文提到,陈炯明“利用职权压制舆论,不准报纸登载军队的消息”。关于此事,广东警察部长陈景华1912年1月15日函云:“初十日各报所登新军逃散一事,当经本部函请更正。惟都督命令,以事关军政,不容捏造事实,扰乱军心,是以令本部干涉。十二日令本部长邀请各报编辑人同赴都督府解释其事。当时都督以事关军政,必须根究来历,是以暂留陈听香、陈藻卿两君于军务部,随将造谣之黎耀西一名逮捕,送交都督府,而两君即行释回……今各报馆自谓有应付之责任,与访事无干,是以都督又谕本部从新干涉登此事之报馆,除《国事报》(按:保皇会的机关报)业已停版外,其余八家请为约齐于十六日上午九句钟到本部面谈为要。”
广州报界就此发《布告同胞书》云:“元月初十日,各报登载燕塘新军解散事。十一日晚既接警察部函,均即更正。十二日下午陈都督复押留主笔勒交访员 。十 五 日 晚 陈 都 督 又 饬 警 从 新 干涉……虽战争年代,最忌间谍造谣煽惑,扰乱军心,报馆倘有为满虏机关,应以军法严办。但今登载此事之八家报馆,是否为满虏机关报,公论具在……夫报纸登载失察,有应更正者,但罪不止于更正则不应属其更正,宜直控诉其罪过,予以相当处罚。今警部既函嘱各报更正,则明明认此事只应更正,不能于更正后复有所干涉……昨警部函嘱各报主笔到该部面谈,敝同人已既经公正,责任已尽,再无劳奔走之理……今诘驳陈都督干涉各报之野蛮举动。”
对照两造之词,是非曲直显而易见。当时广东仍在战时状态,广东新军部分在前方浴血奋战,部分在危机四伏的后方留守,报馆偏于此时刊出“新军逃散”的不实报道,影响恶劣,显然已触犯刑律,应予严惩。《布告同胞书》虽对此无法否认,但却抛出一个奇怪的逻辑:如果是“满虏机关报”当然要严惩,如果“公论”说不是,就可以逍遥法外,顶多更正一下了事。这明显与“以事实为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南辕北辙,荒谬绝伦。事实上,陈炯明已经十分宽大为怀,仅要求更正及拘捕了造谣者;只是在报馆出面为造谣者担保后,他才请报馆再派人到警察部面谈,继续沟通,可谓仁至义尽,何来压制?报馆方面则进而摆出了牛二的架势:你说我有罪,就该严惩我,你既不严惩我,就说明我没有责任,你再找我谈就是“野蛮举动”。
当时的广州报人以旧文人为主,有新思想者少,习染污俗者多,如此表现毫不足怪。
镇压“民军”抑或为民除害
傅国涌的《如此》一文还提到,陈炯明“血腥镇压其他民军”。其实当时的所谓“民军”,小部分确是在革命党人领导下的起义军,大部分则是与革命党人无甚关联,而是趁“反正”之际入城捞世界的土匪武装。胡汉民说:“民军分子,以赤贫农民与其失业而流为土匪者为基本队,更裹胁乡团及防营之溃散者,以成其众。”《时报》报道,当时广州城内,“无论何军,皆可以逮捕国民,且借搜查军火为名,入室抢劫,无所不至。视人命如儿戏,以省城为战场。千百成群,怀挟枪弹,一言不合,轰声即起。”
李朗如、陆满记述:民军“穿着便衣,携带武器,四处游行穿插,歹徒乘机混迹其中,因而形成兵匪难分,一般人民对之无不提心吊胆。而且遍地烟赌,民军官兵亦有因赌败而进行抢劫,甚至谋财害命者。亦有一些民军随便向天空开枪,以致流弹伤害人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人心惶惶。各营号民军官兵常时有因争夺开设烟赌的区域,或因赌博争执,追索赌债,从口角至动武开枪杀人,寻仇报复。因此各营号的民军,不惟不能团结,而且互相攻击,存在着你死我活的恶感。”“为所欲为,横行霸道”,“弄成城乡市集都成混乱状态”。苏济川记述:“各属民军纷纷开入广州,但多为乌合之众,素无训练,且多出身绿林,成分复杂,良莠不齐,一言不合,即拔刀相向。故此省会秩序一时纷乱。”
王鸿鉴记述:“此辈多属乌合之众,品类极为复杂,未经训练,纪律毫无,领导人物又多沉迷于‘嫖赌饮吹’,对部队的约束极为松懈,以致打家劫舍,谋财害命,寻仇报复,骚扰不堪,造成社会动荡混乱……其中以石字营统领石锦泉纪律最差。”《神州日报》记:石锦泉“自招二千余人,捏报四千”,大肆贪污军饷;入都督府向胡汉民逼饷,“辄执炸弹恐吓”;白日在多宝街亲手擅自杀人,“取出人心,沿街夸耀。”只有小部分以革命党人和新军为领导和骨干力量,流氓无产者的影响较小的民军,如陈炯明的“循军”(进驻广州的部分),以及“香军”、“起军”等,始终能保持良好的风纪,而像石锦泉这样的民军,难道不应该镇压吗?实际上,尽管曾经胡作非为的民军不在少数,但广东军政府最后基本上都是以和平手段给资遣散,只有无法无天达于极点的石锦泉,以及联合发动武装叛乱的王和顺、关仁甫、杨万夫受到镇压,而其部属最终亦给资遣散。顺便一提,陈炯明自己的“循军”,除小部分(大约七分之一)与新军合编为广东陆军外,大部分也同样遣散了。他还拒绝让“循军”的人均遣散费高于其他民军,坚持一碗水端平。
傅国涌在《如此》中特别提到“仅3月21日这一天王和顺的惠军就死伤两千多人”,却对惠军的所作所为不知或不提。
在广州,王和顺无视军政府严禁烟赌的法令,“在东堤一带征收烟赌捐”。在东莞石龙镇,“王和顺……在豆豉街一带,逐家搜索,见有财物,如取如携,群众敢怒而不敢言”。石龙商民向孙中山控告:1912年1月26日,惠军向驻石龙的“起军”“有意撩斗”。“翌午廿七,与起军攻战一昼夜。廿八早,在省城续拨惠军二千,携带大炮。是日午后,计枪毙起军十八人,尽夺全营参谋、书记、司事衣物一空,并将扎勇各厂焚毁,掳去起〈军〉五人,当场枪毙。”“廿九,惠军大肆焚劫,借口搜获起军,将广昌当铺焚劫一空。”“连日省城戒严,悉因惠军自持〔恃〕人多,处处星罗棋布,实则暗图都督地步。”而由老同盟会员梁起任统领的“起军”恪守纪律,拥护军政府,“商民莫不悦服,在龙时将三月,石龙从无劫案。”惠军“倘军情不利,势必由石龙退惠州,故外则发‘革上革’之威名,其实预防起军堵截。”“起军代表日求陈督作速救援,讵陈督游移无断,止以‘调和’二字塞责。在都督尚防跋扈将军,况商民敢不畏强暴加害耶?”可见面对惠军的胡作非为以至明目张胆作叛乱部署,陈炯明都曾一再忍让,力求调和。
但王和顺气焰愈张,1912年3月9日下午,惠军击毙宪兵官兵4人,伤1人。当晚,陆军司长邓铿往晤王和顺,“戒其勿破坏大局”。但王和顺反称“新军欲缴伊军械”,会晤无结果。3月10日,惠军开炮猛攻。陈炯明得各方支持,大举反击,12日,战斗以惠军方面的失败而告终。王和顺等逃往香港。
3月15日广东临时省议会电称:“民军统领王和顺久蓄异志,潜招桂兵,私购枪炮,分据要地。十日突阻新军查街,伤毙数命,斩断电线。十一,发炸炮轰城内外。陈都督万不得已,始宣罪状,令军围攻。幸其部下多不附从,现王逃兵溃,商民多受惊少损害。此役非因裁兵而起,各民军皆安。”孙中山在给陈炯明的电报中说:“王和顺在粤举动,早有所闻,蓄意破坏,当非一日。此次公然作乱,目无法纪,幸除其一二私党之外,各民军皆知大义,不受所煽惑。而贵都督坚强不挠,办理尤合机宜。民害之除,社会之幸也。我粤民军,当以遵守军纪,维持治安为第一之天职。”
还有哪些泼向陈炯明的污水?明天请关注本版《泼向陈炯明的脏水(下)》。
◎赵立人,广东社科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