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丹:向法治反腐阔步迈进

04.06.2014  11:20

  端午期间中央纪委网站不停更新,多地纪检部门、各大部委及国企纷纷发声,强调清廉过端午,顶风作案要严惩。逢年过节敲警钟,成为中央纪委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常态。

  去年9月初,中央纪委发出通知,禁止中秋、国庆公款送月饼等节礼的行为;同年11月,在发出“贺卡禁令”不久后,中央纪委又发出“爆竹禁令”,并在网站上设置了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买赠年货节礼的举报窗口;今年“五一”前,要求查处穿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一些地方纪委设立了举报专线;这次端午节,中纪委推出“清廉过端午”专题,开设举报窗口。可以看出,节前下“禁令”和设举报窗口,节中明察暗访和“快查严办”,节后通报问题和曝光典型,已成中央纪委节日反腐之常态。“逢节必令”,其深意显而易见,就是要让廉政的警钟长鸣,通过招呼在前、警示在先,使官员“每逢佳节倍思清”。

  事实上,如今的节日反腐的新意并不在于“逢节必令”,这一传统手段在新背景下的重新定位却显得分量十足。无论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抑或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都对反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节日反腐创设新范式,也是微观落实的需要。中央三令五申,是对权力的一次次耳提面命,是寄望以此逆转异化的官场文化与交际规则,构建内化于心的廉洁文化。诚然,同时借助于节中明察暗访、节后通报典型等手段,确保令行禁止。在各种节日前,除了下达反腐文件,不动声息地安排工作人员在节假日进行抽查式的明察暗访,以获得第一手材料,再加上网上收集的举报监督信息,等节日一过,将暗访结果及处理情况公之于众,让我们看到通过节日反腐助推全面反腐进程的巨大能量。

  毫无疑问,反腐需标本兼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反腐倡廉方面越来越开放、越来越自信,也意识到了网络信息平台的重要性,官方网络接受群众举报将对反腐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说明反腐已经常态化、全民化,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反腐败的主角。中央纪委正在用阳光化、公开化的方式推动中国的反腐工作向纵深发展。反腐要形成长效机制,还需要制度和法律的支持。比如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网络只是一个表层的平台,一个表达民意诉求的载体。纪检部门能不能做到有问题就查,机构能不能独立、有没有充分的授权,制度有无实质性的变化,这些都做到了,才能让反腐形成一个长效的法治机制。法治反腐是一项系统工程,立法只是法治反腐的基础性内容,国家层面出台专门反腐败法,重点解决的是反腐的法制框架和依据。在立法的基础上,还有两方面的内容不容忽视,一是相关反腐败法律的配套措施,要根据立法原则和要求,对相关反腐败法律的核心内容加以细化,建立健全其保障机制、司法程序和问责程序;二是相关反腐败法律的执行机制。“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既要提升相关反腐败法律的权威性,形成尊重法律的社会氛围;也要保证相关反腐败法律的强制性,违法必究,形成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

  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说明,厉行法治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方式。向法治反腐阔步迈进,是中国反腐的明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