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丹:评中纪委向“灯下黑”亮剑
相隔仅10天,中纪委内部又一名官员被查。19日晚,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案件查处栏目发文通报: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此前,中纪委曾于5月9日通报: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中央纪委机关的“自净”能力引发舆论关注。
随着反腐走向深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在强劲的反腐风暴掀翻一个个腐败官员之际,中纪委也将手术刀对准自己内部的违纪违法现象,刮骨疗毒。“打铁还需自身硬,反腐还需自身洁。”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多次强调,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王岐山同志同时提出了“四个不准”,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不能越过的“红线”。如何解决“灯下黑”的问题成为了监管监督者的核心问题,今年3月,中纪委成立纪检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正是为“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提供了监督保障。
当前反腐高歌猛进,纪检监察部门一马当先,中纪委以铁的手腕、密集手段和看得见的反腐成效,赢得了公众的普遍尊重。事实上,不回避、不掩饰自身存在的问题已成为中纪委的基本姿态。今年1月,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不久之后,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曝光。毫无疑问,“灯下黑”现象是一个并不罕见的痼疾,但是若任由这种现象蔓延,将击溃公众对于正义的期待。在现代社会利益格局的大环境下,中纪委敢于触碰“自己人”的利益,从自身下手,这本身就需要很大的勇气,所起到的示范作用不容小觑。
我们必须承认,反腐方兴未艾,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纪检监察部门既需要自我加压,主动严格要求自己,也需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被称为“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最重要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既有风险,更有干扰。如何对待这种干扰,成为了纪检监察队伍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一方面,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创造条件、丰富载体、畅通渠道,让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到实处。纪检监察干部是检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如果自身做不到清正廉洁,又将如何去约束、监督别人?这正是整治“灯下黑”现象所必须解决的前提问题与逻辑问题。事实上,推而广之,所有必须深化改革的领域,也正是被这种逻辑所覆盖,只有自身正,才能更心无杂念地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而改革是否从自身的利益动手,将决定未来的改革之路能走多远。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纪检监察干部应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在很大程度上,一支清廉严明的纪检监察队伍决定着反腐的成效。当我们通过制度创新,不断减少“灯下黑”的空间,何愁反腐不会成功?(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