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原副镇长莫某东受审当庭认罪

14.05.2015  03:16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13日公开开庭审理洪梅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莫某东被控受贿罪一案。法庭上,莫某东当庭认罪,但辩称其并无在涉案的望洪工程施工中提供帮助,也没有因此给国家造成损失,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我的犯罪行为给亲人带来了痛苦,辜负了党的培养,对不起乡亲父老,深感悔恨。——莫某东悔称

【指控】“望洪工程”分得贿款25万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49岁的莫某东在兼任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截污主干管工程(以下简称“望洪工程”)洪梅段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分管红梅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洪梅环基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收受施工单位负责人所送的好处费共计60万元,莫从中分得25万元。

此外,莫某东还被指控利用其担任洪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该镇规划和国土工作的职务便利,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为东莞市雍景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作处理)在开发、建设雍景豪园项目中谋取利益,并在2005年2月收受该地产公司负责人伦某(另作处理)所送的好处费共计49万元,莫从中分得7万元。2004年至2013年期间,莫某东还收受伦某过年过节好处费共计10万元,每年一万元,10年共10万元。

2014年10月14日,市检察院对莫某东立案侦查。案发后,莫某东退回42万元。

【庭审直击】

在法庭上,被告人席上的莫某东,承认在望洪工程中收受25万元、雍景豪园项目中收受7万元以及收受过年过节好处费10万元。但对控方的指控,莫某东及其辩护律师则有不同的说法。到底是怎么样的,赶紧看!

关于望洪工程

莫某东:我没有和北京市政的负责人接触过,是下属叶某晃告诉我的。望洪工程洪梅段工程变更,是因为之前工程完工后达不到收集污水的能力、节能减排的目标,有必要变更。除了正常工作外,我没有为施工公司提供任何便利,也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不认同和叶某晃构成共同犯罪,事前没有商量,事后他收多少钱我也不知道。

检察官:被告人与叶某晃构成共同受贿。变更工程即使是必要的,但受贿罪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即使是正当利益也成立受贿罪。被告人确实没有与施工公司接触,但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接触该公司的人以及起草文件而否认其受贿。

关于雍景豪园项目

莫某东:我负责规划、国土的工作,在雍景豪园项目中办理的手续都是正常手续。项目完工前,伦某并没有提过完工后给好处费。项目完成后,为感谢我和同事的审批工作,伦某给我49万元,我收了7万元,不是送给我一个人的。我是因工作热情落实该项目,不认同收的7万元是受贿。

检察官:被告人与叶某晃构成共同受贿。变更工程即使是必要的,但受贿罪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即使是正当利益也成立受贿罪。被告人确实没有与施工公司接触,但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接触该公司的人以及起草文件而否认其受贿。

关于过节费

莫某东:伦某送的过节费是每年春节送给我的,每次一万元,但没有提出给钱让我办事,我也没有给他谋取相关利益。我们是正常礼尚往来。我们是同学,我也给过他茶叶等物品以及其女儿结婚1万元礼金。春节礼包只是中国礼节,不应作为受贿数额。

检察官:开发商伦某是因为有利益便利存在,才会在过年过节跟被告人不断来往,应视为权钱交易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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