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原副镇长莫某东被控受贿案今日公审

13.05.2015  12:42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洪梅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莫某东被控受贿罪一案,将于今日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49岁的莫某东自2002年以来担任洪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07年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莫某东兼任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截污主干管工程(以下简称“望洪工程”)洪梅段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分管洪梅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洪梅环基办”)的工作。其间,莫某东利用其分管洪梅环基办的职务便利,伙同洪梅环基办主任叶某晃(已起诉)为望洪工程的施工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分公司承接望洪工程洪梅段002号变更工程提供便利,并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由叶分三次收受该公司的负责人安某(已起诉)所送的好处费共计60万元,莫从中分得25万元。

此外,莫某东还被指控利用其担任洪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该镇规划和国土工作的职务便利,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为东莞市雍景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作处理)在开发、建设雍景豪园项目中谋取利益,并在2005年2月收受该地产公司负责人伦某(另作处理)所送的好处费共计49万元,莫从中分得7万元。2004年至2013年期间,莫某东还收受伦某过年过节好处费共计10万元。

2014年10月14日,东莞市检察院对莫某东立案侦查。案发后,莫某东退回所收贿款共计42万元。同日,莫某东因涉嫌受贿罪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莫某东于同月31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起诉书称,莫某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