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总结

13.08.2014  19:01

  根据国家宗教局《关于2014年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国宗函〔2014〕70号)的部署要求,我委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以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为主要对象,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宗教政策法规的热潮,增强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进一步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及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现将我委组织开展“学习月”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一是及时印发通知,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对2014年在全省宗教界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普遍成立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并将“学习月”活动纳入全年宗教工作重点;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制定方案、举行“学习月”活动启动仪式等,对“学习月”活动进行具体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加大活动经费投入,开展活动经费共计人民币100万余元,其中,潮州、东莞、揭阳、河源等4市活动经费都在10万元以上。三是省、市有关媒体及时报道“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扩大了“学习月”活动的社会知晓面。据不完全统计,有关媒体宣传报道“学习月”活动99次。我委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全省“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报道信息共61条。四是各级宗教工作部门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学习月”活动进行检查督促,推动“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一是多层次、大规模举办学习培训活动,活动期间,全省举办培训班或讲座355场次。针对当前伊斯兰教工作的形势,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在广州联合举办广东省伊斯兰教骨干培训班,这是省伊协成立以来首次举办较高规格较大规模的集中学习培训。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主任陈小山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省伊协委员、全省经资格认定的阿訇、各临时聚礼点负责人等共80余人参加培训。广州市民族宗教局与市委统战部、市社会主义学院联合举办“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及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班”,全市各宗教团体和重点寺观教堂负责人参加,并组织与会人员前往杭州市伊斯兰教凤凰寺、佛教灵隐寺、基督教协会敬老院以及基督教圣爱康复医院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的先进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组织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活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院校组织宗教部门相关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师生及信教群众围绕主题积极撰写征文,举办主题演讲会。全省主题征文共收稿130余篇,其中,在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专栏登出各地推荐的主题征文稿33篇,向国家宗教局推荐优秀征文稿10篇。三是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百题答题活动。在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登载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百题,组织宗教部门工作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师生、信教群众及社会群众进行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答题。全省参加答题人数1.7万余人,在宗教界及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习月”活动氛围。四是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高校老师、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组成的宣讲团,围绕宗教政策法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内容,选定专题,开展一系列讲座。全省先后成立相关宣讲团52个,活动期间通过培训学习、讲经讲道等形式宣讲957场次,参加培训或讲经讲道人数6.7万余人,其中,广东省民族宗教工作宣讲团在“学习月”活动期间到全省宣讲宗教政策法规知识12人次。广州市邀请该市委党校教授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和践行”专题报告,全市民宗系统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共约300人参加报告会。茂名市结合本市各类培训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宣传,分别在“茂名大讲坛”、“茂名市委统战部党外人士培训班”、市道教协会的第五期“道职人员培训班”、市佛教协会的“居士培训班”等5个培训班上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教育。东莞、梅州、湛江等市结合实际,举办相关培训班,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知识培训。五是通过制作宣传墙报及横额(幅或条)、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和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博、微信、QQ群等形式,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全省发放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资料6.6万余册,制作宣传墙报及横额2千余幅(条)。
  三、学以致用,力求实效。一是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将“学习月”活动与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和谐寺观教堂主题创建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大大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重点问题的解决。二是结合全省“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建设。东莞市民族宗教局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于2014年6月制定下发《东莞市宗教活动场所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明确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对措施,要求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实际,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知识的培训教育,并将《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第三章印制成海报发放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张贴悬挂在场所的安全知识宣传栏内。揭阳、中山、韶关、阳江等市结合“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邀请消防官兵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消防实操演练等形式,来进一步促进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技能、自防自救能力。三是将“学习月”活动与全国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及“六五”普法目标结合起来,针对宗教界特点,引导宗教界深刻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深入挖掘和阐释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通的内容,充分发挥宗教优秀文化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促进作用;进一步促进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的普及,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一步掌握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纠正过去存在的一些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学习月”活动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地方和领导对开展“学习月”活动不够重视。全省22个地级以上市(包括顺德区)投入活动经费五仟以下或没有经费的有6个,没有上报主题征文稿的有7个,没有成立法规知识宣讲团的有12个。二是有的地方开展“学习月”活动效果不明显。有的地市开展活动“老三样”,毫无新意可言,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不管活动成效如何。此外。由于基层宗教工作力量薄弱,部分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不健全,乡镇(街道)一级绝大多数没有明确的民族宗教工作人员,无法保证“学习月”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