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收保护费关照赌场被判刑

17.07.2014  18:11

  广州增城派出所所长收33万元保护费,关照私设赌场不被查处,1年后投案自首。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判决:被告人刘伟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没收财产4万元、非法所得33万元。

   33万保护费分7次付清  

  2011年元旦前后,赖某、刘某垣等人在增城凤凰城内的凤祥苑、凤熙苑等别墅开设赌场。为避免遭到警方查处,赖某主动找到时任永新派出所所长的黄某,称其已搞好上面的关系,让他不要去管。经劝说,黄某默许了赖某等人的违法行为。

  2012年春节期间,赖某等人再次于凤凰城别墅内开设赌场,为得到警方保护,他们如法炮制找到了时任永新派出所所长的刘伟东。

  刘伟东称,2011年12月下旬,其通过西园派出所所长认识了一个外号叫“老曹”的男子。2012年1月晚8时许,“老曹”打电话约他在凤凰城东门的一间茶餐厅见面。见面后,“老曹”说他想在2012年春节前后在凤凰城别墅内开个档,玩玩牌,玩一个月左右。“老曹”对他说上面关系他都搞好了,且他会给好处费,赌场每开一天给1万元,五天结一次。刘伟东遂点头默许。

  “老曹”与刘伟东协商完毕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刘伟东开一辆小轿车来到凤凰城东门的对出路段,而刘某垣受“老曹”指使将一个装有5万元人民币的黑色胶袋递给了刘伟东。之后隔了三天,刘某垣再次约刘伟东在汽车城大道中国工商银行附近的路边见面,并将一个黑色胶袋放到其汽车的副驾驶座位上,然后离开。这一次胶袋里的钱有3万元。刘某垣称,送的这些钱叫做“片费”。

  此后每隔5~6天,刘某垣都会用同样的方法给刘伟东送去5万元“片费”,前后分7次,共送了33万元。

  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在2012年1月至2月期间,刘某垣等人在凤凰城的别墅内开设赌场从未被查处。

   投案自首  获判5年半  

  2013年7月2日,刘伟东主动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缴赃款人民币33万元。法院认为,刘伟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念其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没收受贿赃款33万元。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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