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开房后用鸽子血伪装流产 勒索男方21万元

21.01.2016  10:55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刘粤湘  张航 吴某本来从事化妆营销,一时贪念参与了一起敲诈勒索:她和另一名女子在酒后和男子黎某开房,发生关系后用鸽子血伪造“流产”,团伙共骗走黎某21万元。日前,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吴某(女)在熟人张某(女)的鼓动下,参与了麦某、何某等人精心策划的一起敲诈勒索案。这伙人将目标锁定在黎某身上。9月22日晚上,张某将黎某约到中山市小榄镇某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点多钟,张某、吴某和黎某一起来到一家旅馆内,吴某和张某分别与黎某发生性关系。其间,张某趁吴某和黎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将事先准备好的鸽子血倒在床单上,吴某立即假装肚子痛,张某则向黎某谎称吴某流产。

  当天上午,何某假扮吴某丈夫打电话威胁黎某,“中间人”麦某及时出现,协助黎某与何某等人协商“赔偿”一事。黎某信以为真,只好接受对方的赔偿提议,先后将17万人民币交给麦某,同时又向张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4万元。2013年10月,麦某、张某被抓获归案。随后麦某家属退还黎某部分赃款人民币5万元。2014年5月,吴某落网,吴某向黎某退还赃款人民币35500元。

  2015年10月14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不服提出上诉。她辩称自己并非组织策划者,不是主犯。中山中院经审理查明,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出面引诱黎某,并向黎某谎称流产,之后其同伙正是以此为由敲诈勒索黎某,可见吴某在共同犯罪中显然起了主要作用。据此,中山中院驳回吴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