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是现代企业制度

23.06.2014  16:33

混合所有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实是一种不同立场所导致的误读

关于混合所有制的讨论,正在成为一场没有结论的混战。

之所以说它不会有最终结论,是因为站在不同立场上的两拨人,都能从各自的理论体系里找到解读的依据,且都能自圆其说、貌似严谨,推导出的方向却完全相反。

这也许是政策制定者始料不及的。照此下去,很难期望双方取得共识。

且不说立场完全对立,就是作为一个纯粹的学术课题,也似乎讨论不下去——双方并不愿意认真地倾听对方的声音,也缺乏接受真相的诚意。国有资产流失之说,也成为相互攻防的利器,被不断地曲解和利用。

以制度保障资本的“不可侵犯

大道至简。其实,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初衷与目的,并没有争论双方表述的那么复杂。剔除那些冠冕堂皇的说辞,剩下的部分,却是双方都能接受也愿意接受的干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由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这样说: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既是破解国企改革难题的必经之路,也是推动私营企业大发展的必经之路,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经之路。

确立了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目的,反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便有了各取所需的动力与可能。国资监管机构为了化解国企“所有者缺位”之惑,引入非公有股东,借助其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和最大化诉求,实现对国有股东及管理层的有效制衡,进而改造整个公司运营与监管机制,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私企植入国有资本成分(当然并不限于国有资本),也可借势去除家族化或老板个人至上的管理之困,完成企业管理的市场化蜕变。当然,更主要的目的仍然是嫁接国有资本所拥有的市场、资源、技术、人才,实现更快速、更稳健、更安全的成长。

在混合的过程中,双方都有“搭便车”的短期目标,会发生明里暗里的“算计”,总会有一方相对地“吃亏”。从博弈格局来看,国有资本一方“吃眼前亏”的可能性更大一点。但更长远的好处是,抵消“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之无谓争议,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融合与裂变,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成就完全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需求,打造中国本土化的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

要实现上述愿景目标,各方原有的、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和做法,都要在一个现代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制度框架下重新构建。这个重新构建的制度框架,就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规范公司治理。

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体已经给我们提供了现成的模板,就是在严厉、严密、严谨的法制环境下,以及成熟的商业文化和道德约束下,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系列制度安排,实现公司治理的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其核心是资本的安全,通过机制以及机制背后的法律支撑,保障各方资本的“不可侵犯”,谁都不再“吃大亏”。

现代企业制度是双方的最大公约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两会”期间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这个细则,其实就是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现代企业制度。如能实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就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最大成就,就是各方资本所有者最大的利好。

可惜当前的争辩并没有聚焦于此,没有将精力放在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上,还是以原有的思维束缚自己,用原有的眼光警视对方,导致争论更加激烈,对立更加明显。

一方认为,国有资本必须控股,否则私人资本迟早会用“移形换位”大法,将国有资本掏空;另一方认为,不控股我就不参与,否则我没有发言权,还有可能被你一股独大“关门打狗”。说到底,这种控股情结,说明双方内心都不相信现代企业制度,依然崇尚山大王文化。如此这般,不管谁控股,恐怕也不会遵从现代企业制度。

一方认为,搞混合所有制就是要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带动私人资本一起发展,所以要以国有资本为主导,不应该让国有资本“吃一点小亏”;另一方认为,搞混合所有制的目的是要让私人资本来激活国有资本,最终要逐渐向完全私有化过渡,所以要以私人资本为主导,应该让私人资本“占一点便宜”。在这两种认识里,完全没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平概念和制衡理念。

一方认为,引入私人资本很容易招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特别是在一些现在还比较赚钱的领域,更加说不清楚,所以宁愿慢点搞或者最好不搞;另一方认为,不赚钱我当然不会来,但是如果将来赚了大钱,谁知道会不会秋后算账,再给我戴上一顶“原罪”的帽子?其实,这都是现代企业制度保障缺失下不必要的顾虑。

过去我们没有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让一些人钻了空子。现在我们搞混合所有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了不再被内外人钻空子。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还会有人来钻空子,也一定会被一些人再次钻空子。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怕被钻空子就裹足不前。

如果不能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然是所有者缺位的局面,国有资产总是处于流失的风险之中。由于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制衡,盲目投资、利益输送、监守自盗、铺张浪费、薪酬虚高、变相福利,等等,任何一种倾向都会或紧或慢、或大或小地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

至于在混合过程中,股份比例怎样确定,股权怎样定价和交易,员工是否持股和怎样持股,都应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要求,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流程、步骤、手段和途径,做到公开透明,有法可依。同时,要发挥企业外部的社会监督作用,尤其是国有资本全民所有者的集中代表——人大的监督作用,实现全社会系统意义上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从起点上、过程中和结果上防止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