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残疾少女获户籍 以黑户身份生活15年后终能入学

25.09.201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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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记者李晔至通讯员冯杰报道:近日,南海桂城石石肯社区一名无户籍残疾人士小恩在桂城派出所治安中队的帮助下成功入户。当小恩看到自己的居民户口本时,一向沉默寡言的她感激落泪。目前,小恩的父母已经联系学校,准备入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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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石石肯社区居民黄女士来到桂城派出所求助,有一件事困扰了她十多年的时间。原来,2005年6月,黄女士在桂业路边遇到一名约2岁的流浪女孩,见到女孩手脚有残疾,黄女士不忍心其流落街头,于是便收留并抚养至今。然而,由于缺乏材料等种种原因,黄女士始终无法为女孩办理入户,导致这名女孩一直以“黑户”的身份生活了15年。

  “由于没有户口,小恩多年来在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都十分不便。”桂城派出所治安中队队长黎锡湛表示,所幸黄女士的丈夫是一名退休老师,小恩能在家里接受较为系统的教育,但随着孩子的长大,各类问题也接踵而至。得知这一情况后,经办民警立即前往石石肯社区居委深入调查,在搜集大量的证人证言后,证明小恩身份属实。

  但由于黄女士并不符合收养条件,所以小恩也不能随养母申报收养入户。为了让小恩能够顺利入户,经办民警随即将情况向上级汇报,并与当地居委、民政、计生、社工办等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幸运的是,今年6月,广东省公安厅出台相关细则,针对不同情况的无户口人员落户情况提供了细化指导意见。据黎锡湛介绍,小恩这类无正式收养手续、但经调查核实构成多年事实抚养的情况,可以落户到所属社区的集体户口。

  可是事情并未因此而顺利解决。由于石石肯社区居委是村民自治组织,入户该社区的集体户还需要村委同意,操作上有很大的难度。经办民警没有放弃,多次进行沟通协调,村委最终同意小恩挂靠入户。9月18日,小恩最终成功摆脱“黑户”身份,落户佛山。这也是桂城首宗流浪无户口人员入户案例。

  桂城派出所提醒,由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收养的孩子没有户口的,应尽快到民政部门补办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像黄女士一样,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向公安机关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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