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溪河整治再添“禁令“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新建住宅厂房

17.03.2015  10:43

   畜禽禁养区5月31日前须停止养殖活动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永报道:流溪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新建住宅、厂房等建筑物,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禁止野炊、烧荒等,畜禽禁养区5月31日前须停止养殖活动。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同时审议通过的还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全面整治流溪河流域

  在昨日下午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称,继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后,广州市进一步细化条例,出台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并在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吴明场表示,通告共有18条,不仅明确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具体范围,还对流域内禁建设施项目、禁养区域、禁止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重点排污单位要承担自动监测及自行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并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整治中来。

  据了解,流溪河是唯一一条全部位于广州市境内的水源地,是广州重要水源。此次通告明确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流溪河自源头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范围都属于综合整治范围。流溪河干支流两岸、源头区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新增禁止在流溪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宾馆酒店等其他建构筑物。“针对群众反映的流溪河流域农家乐污染严重的现象,近期将专门制定相关规定,严禁在流溪河流域开设水上餐饮等。”吴明场说。

  此外,通告还明确规定,不得在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进行野炊、烧荒、毁林等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不得在流溪河干支流河道、水库进行投放饵料的水产养殖,不得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水污染物。相关区政府要在今年4月30日前划定、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需在5月31日前自行停止养殖活动。

   合同制消防员将“转正

  在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除聚焦流溪河整治外,另一焦点则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小宏在发布会上称,近年来,全市新增消防站43个,根据规划,还需新建消防站200多个。在现役消防力量难以补充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加强政府消防员队伍建设,以缓解现役警力不足的困状。

  根据昨日通过审议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现有合同制消防员队伍、乡镇消防队全部纳入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范畴,并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托城市消防站组建,由各区公安消防大队根据当地灭火救援实际,报请区政府批准建立。在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里,实行队长负责制。

  张小宏表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退伍消防官兵、部队退伍军人、广州籍退伍士兵及大学毕业生中招录,需进行体能测试、政审及30天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按照人员配备标准,全市尚需2000多名专职消防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