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征地审批流程“瘦身” 周期缩短一至两个月
原标题: 济南征地审批流程“瘦身” 周期缩短一至两个月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韩晓光深入农户家中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
简化审批报件材料,压缩征地初审时限……日前,记者从市国土资源部门获悉,我市已在省内率先实施新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其中,23项省级用地审查权下放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报批周期缩短一至两个月。
据了解,为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程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去年年底,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报省审批的城市批次用地材料做了进一步简化,由原来的14项简化为4项,而单独选址项目的报批材料也由原来的22项简化为9项,被简化的材料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查。
为适应这一变化,我市自《通知》下发后便组织骨干力量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利用近半年的时间做了大量的研究、探索工作,制定了《济南市国土资源工作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对市局机关处室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职责、征地报批流程、责任追究制度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后的衔接工作,提高改革后的征地报批效率,市国土资源局于日前组织举办了全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培训会,就省国土资源厅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以及《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职责和程序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行了解读。
“简政放权的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征地制度改革后报批周期至少缩短了一两个月。”市征地办公室主任宫承义告诉记者,改革之前的征地审批制度呈“倒三角”形状,省级责权多、基层责权少;改革之后则变成了“正三角”,市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申报和存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更多责任。具体来说,县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核实申请用地条件、规划和计划情况;市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申请用地总体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省国土资源厅仅对各市报送的建设用地报件进行复核审查。
作为省内征地制度改革的先行者,除落实《通知》中简化报批的有关规定外,市国土资源局还实行了指标预支和征地预公告制度,在省里下达用地指标前,提前指导各县(市)区组织报批材料。“这样一来,报批时间压缩了一半以上,项目落地速度也大大加快。”宫承义说,截至目前,已确保了创新谷孵化器、南北康城市综合体、西客站片区、华山片区、济东高速、二环西路南延等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以南北康片区为例,在项目用地报批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启动了绿色审批服务程序,在卷宗整理、材料审查、社保资金催办、市政府呈报申请等环节分别派专人负责,一周内完成卷宗整理和审查工作并上报省厅。省厅受理以后,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协调省厅各处室,一日一调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最终一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征地报批工作,项目得以顺利开工建设。
济南日报记者 谷青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