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多措并举推进村务公开工作

07.06.2016  02:06

  近年来,在省公安厅的定点联系、督促指导下,海丰县通过加强领导、强化督查、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创新方法等措施,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全县279个村(社区)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化创建比例达到96%以上,村务公开示范化创建显成效。

  一、强化各级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县、镇、村三级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从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做出专门安排。一方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事务谁担责”、“谁业务谁追责”的责任制,健全了以县纪委等19个部门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确保全县村务公开示范化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把《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作为镇、村两级领导小组成员的重点培训内容,确保政策法规掌握到位。各镇、村(社区)利用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会议形式培训“两委”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培训413场次、近万人次,覆盖了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

  二、推进村务公开载体建设,完善村务监督机制。一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模式、统一建设”的要求,投入近240万元,对全县279块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和1674块制度牌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建设。制定了海丰县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目录,细化了12项必须公开的内容,规范了村务公开时间等基本要求和工作制度,并以公开栏公开为主体,以党风廉政建设平台、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公开为辅助,进一步强化村务公开工作。二是按《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健全了全县279个村(社区)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委会设置办公场所和列支工作经费。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实行检查制度,确保村务公开的内容准确、公开项目、时间程序等符合规定。三是根据《海丰县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目录》,制定公开方案,并重点做好“四簿一卷”的村务记录工作,将工作资料建档立卷,实行专人专档管理制度。

  三、采取“督、促、帮”措施,完善示范创建机制。在村务公开示范化创建中,海丰县主要从“督、促、帮”等三个方面强化示范创建工作。即“”是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加强督导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并到挂驻的村(社区)具体督查,指导示范化创建工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专项督查各成员单位到挂驻的村(社区)指导村务公开示范化创建的工作情况。“”是由镇(场)主要领导加强促进。各镇(场)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指导和帮助挂驻的村(社区)做好该项工作,保证示范化创建的顺利进行。“”是由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对挂驻村加强帮教指导工作。通过一系列工作措施,2015年,海丰县有97个村(社区)通过县评定后,向省申报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累计申报达到270个村(社区),占全县村(社区)的96.8%,达到了省示范化要求。

  四、加强基层治理力度,完善服务机制。按照“依法简政、重心下移、服务下沉、服务群众”的指导思想,抓好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建设了142个集社会事务、劳动保障、卫计、殡改、城建国土、医疗保险、治安调解等服务于一体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完成了全县16个镇的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建设,完成了全县17个镇(场)的劳动保障所的服务平台建设,并规范了服务项目。全面落实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县聘请了36名律师担任279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2014年海丰县在新园社区进行社区基层创新管理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县6个社区试点推广新园社区基层创新管理模式,对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治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