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粤东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海丰粤东医院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该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海丰粤东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城中山南路31号,本次核技术应用项目内容为:核医学科使用 131 I进行甲亢治疗,属于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放射科使用CT机和X射线机各1台,属Ⅲ类射线装置。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定了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
三、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3]第B013号)表明:
海丰粤东医院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γ辐射剂量率、β表面污染水平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射线装置机房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130-2013)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的年估算受照剂量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24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