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海事部门取消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6.09.2015  01:24

  中新网广州9月25日电 (郭军 朱杰)记者25日从广州海事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七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七项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取消,仅船舶港务费一项,每年就能为广州航运企业减免2.2亿元以上的费用。这既有利于进一步减轻航运企业的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扩大对外贸易;也是国家进一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的新举措。

  七项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取消后,目前涉及交通运输部职责的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仅剩4项。其中,长江干线引航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和船舶登记费是体现国家主权,与国际惯例对等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考务费是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