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未出台限期内办理 “三证合一”政策

12.04.2016  09:11

东莞时间网讯   近期,黄埔海关驻长安办事处对外咨询电话响个不停,这些来电中对“‘三证合一’实施后,4月1日前不到海关变更证书就无法通关”说法的真伪咨询占了很大部分。

关于该说法,海关长安办指出,黄埔海关已在微信公众号“黄埔海关12360”发布专门的辟谣通告,即该说法为谣言,提醒广大企业不要传谣信谣。

据记者了解,2015年9月1日起,广东全面推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并分别编号的模式,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在过渡期内(2017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